龍子湖區人民法院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前身為東市區人民法院,2004年因蚌埠市行政區劃調整,更名為現名。 2001年被省政法委、省高院分別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 2003年以來,先後被評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省法院民事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文明接訪室,並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2008年上半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前身為東市區人民法院,2004年因蚌埠市行政區劃調整,更名為現名。其於1962年建院,1965年撤銷建制,1973年恢復建制。現有在編幹警53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局)、審判監督庭、研究室、法警大隊13個職能部門。轄區面積165平方公里,人口26萬。近年來,該院以建設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人民法院為目標,創一流業績,帶一流隊伍,以良好的形象、紮實的工作贏得了廣大人民民眾的信賴和支持。曾連續多年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單位、市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和市文明單位。2001年被省政法委、省高院分別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2003年以來,先後被評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省法院民事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文明接訪室,並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一次,2008年上半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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