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職能部門17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58人,研究生學歷6人、大學本科學歷110人、中共黨員128人,年平均審理各類案件2000餘件,下轄龍子湖區、蚌山區、禹會區、淮上區、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7個基層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於2003年7月落成,建築面積23000平方米。圖書室藏書23000餘冊,較好地滿足了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員查閱資料、陶冶情操等多種需求,區域網路為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員進行思想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機構設定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10個審判業務庭和7個綜合部門。其職能如下:
審判業務庭:
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辦理訴前財產保全;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法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利等糾紛案件;依法審判一、二審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案件,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一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審判一、二審涉外、涉僑、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審判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契約糾紛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依法審判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判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利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基層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請示,負責對全市基層法院賠償確認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執行庭(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法院執行工作。
綜合部門:
辦公室 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查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通訊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管理等工作;負責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辦公室工作。
政治部 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本院人員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審查等項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採集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評定、授予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加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創優活動;研究、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機關黨委 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指導各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研究室 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由研究室批轉的有關檔案;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少年法庭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研究室工作。
法警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等警務工作;組織、參與執行死刑,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管理本院警械等專項物資裝備。
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辦理本院對外委託鑑定、評估、拍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