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審計局

(八)承辦縣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三)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股

機構概況

南縣審計局屬綜合經濟監督部門,內設辦公室、財金股、外經股、農水股、固投股、行事股等6個股室。自1983年12月組建以來,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突出重點,積極探索,不斷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倆和損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專項資金的審計。現任局長廖翠明,在編乾職工16個,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為維護財經紀律,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出一定的貢獻。

機構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工作實行雙重領導、依法審計、獨立審計的原則。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撰寫和參與制訂本縣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制度及財經方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情況。
(二)向縣政府、贛州市審計局(授權項目向授權機關)報告審計工作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以下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鎮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資金、獎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和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9、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駐縣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參與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八)承辦縣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溝通內外聯繫與協調;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統計、檔案、財務、信訪和後勤管理;安排審計人員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審核局機關的審計文書;實施審計機關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局舉報接待等工作;負責離退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鄉(鎮)的財政預算(決算)收支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財經管理情況;負責審計縣屬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駐縣金融,保障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辦公室、公安、司法、人事、文教科等部門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最佳化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林水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外資經貿審計股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策貸款、援助和賠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審計縣政府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駐縣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建設項目和縣級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縣級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