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6時33分報導,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昨天2010年2月(20日)公布,將於5月1號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對審計監督的範圍、審計機關的許可權、對審計機關的監督做出明確規定,新條例中有幾大看點值得關注。
★基本簡介★
《審計法實施條例》是對審計監督的範圍做出進一步明確: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對社會審計機構核查的具體範圍。
★三大看點★
看點一: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擴大了可以公布的審計結果的範圍。現行條例將公布的範圍限於三種: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為了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新條例取消了這些範圍限制。
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我們規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原則上都要公開,只是規定了兩種特殊考慮的情況,一個是如果要是公布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的話,審計機關必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這裡指的社會審計機構主要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它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第二個需要注意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因為涉及到股市的穩定,現在的規定是應當在公布的5天以前將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這個好處就是上市公司事先知道以後可以做一些生產經營方面的調整來避免對股市產生影響。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審計公開對審計工作既有促進作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孫寶厚:我們說審計難,處理更難,審計公開難上加難,公開實際上比一般的處理威懾力更大,從我們審計署審計機關這些年工作發展來看,我覺得我們能有今天的社會作用,跟這個公開是有很大關係的,審計一個核心理念,就是要公開,如果不公開審計的意義就不大,那么這次這個強調公開,使得我們這個審計結果發揮的作用更大,這個社會作用會進一步的顯現出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對我們也有壓力,對我們要求也很高,我們必須保證質量,必須是一般審計,必須按法定程式辦事,我們才能敢於公開審計的結果。
看點二:《審計法實施條例》對審計監督的範圍做出進一步明確: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對社會審計機構核查的具體範圍。
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它有兩個方面的變化,一個就是概念上更加科學,更加明確,第二個是審計範圍的界定上也是更加清晰科學。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表示,新條例對審計監督的許可權作出兩大拓展。
孫寶厚:比如說原來我們總的還是對國有資產的單位,或者花國家財政錢的單位這些審計,這很籠統,所以這次就很明確規定對用國家建設錢的單位進行審計,和建設單位相關的,設計、施工、監理,都可以延伸去審計或者調查,還有我理解金融機構的一些存的公家的錢,或者公家的錢以私人的名義公款私存,過去審計起來有些障礙,這次很明確我們有這個許可權,實際上也是我們工作範圍的拓展,是公家的錢我們去審計,是公家的錢你個人名義存的我們也可以去審計。
看點三:《審計法實施條例》加強了對審計機關的監督。“審計署審計別人,誰來審計審計署”,這個問題在條例中有了明確規定,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介紹說,條例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規範審計機關的行為。
季懷銀:內部監督就是新審計法規定的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外部主要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審計結果、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怎么來監督。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我們審計署會加強內部的制度建設,同時也會在實際操作中加強對我們審計行為的監督和控制,使我們的審計質量真正得到保障,當然我們也歡迎外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