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法制辦公室

局級領導職數4職,其中主任1職,副主任2職,仲裁辦主任一職;非領導職數1職。科級領導職數8職,其中科長5職,副科長3職;非領導職數4職。
主要工作職責:
1、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擬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和計畫,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3、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授權的套用解釋和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承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4、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5、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督促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6、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承辦所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
7、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
8、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並負責所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考評工作。
9、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關訴訟案件的應訴事件。
10、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制度,指導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11、組織、指導所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聯繫、指導政府法制研究會工作。負責為市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辦好政府法制有關刊物。
12、清理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輯、發行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文本。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編輯出版的有關法律檔案彙編。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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