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擬定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區域內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研究擬定我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起草;複議和裁決價格申訴案件。
(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區域內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市管商品價格的作價原則和辦法,對擬調整的商品價格進行審核、審批;規範區域內放開的商品價格行為,必要時採取提價申報、規定差率、制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措施,對市場價格進行動態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投放使用。
(四)發放、審驗全市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部分經營收費項目《收費許可證》;審批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各種亂收費、價外附加、價外基金進行清理整頓。
(五)建立價格監測體系,組織監督全市價格信息網路的運行;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報價格走勢,並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發布價格公告及價格信息;建立信息發布制度,負責全市價格業務統計。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
(六)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全市商品和收費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監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的執行;組織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和各級物價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各縣(市)之間和縣(市)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制定培訓計畫,指導全市各級物價部門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價格評估、鑑證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組織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印鑑管理、秘書事務、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負責政府、人大、政協及領導交辦、督辦事項的落實;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史志編續、社會事務、安全保密工作。
價格調控科:研究擬定本市綜合性價格政策,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指導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有關政策的制定;負責價格政策及價格工作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全市價格業務統計、匯總、傳遞價格信息;組織價格政策的綜合性宣傳報導,起草綜合性和全局大型會議材料。負責全系統目標管理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管理法制建設;起草修訂有關價格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界定有關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商品和收費價格制定程式合法性的審查、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處罰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執法案卷的評查和監督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負責價格信息網站和局內辦公網路程式製作、欄目策劃、網路安全,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維護和技術維護。
商品價格管理科:負責市管工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資源能源環保產品、醫藥和消費品價格涉及我市調定價項目的調查、測算、審核、論證,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及提請調定價方案和申報;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市管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及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備案、審批及調定價方案;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市)區的有關價格問題。
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收費管理;會同市財政局審核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對本市擬調整國家和省管理的收費項目、標準進行調查、協調、申報;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的政策、法規;發放《企業負擔登記卡》;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收費方面的爭議。
經營收費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作價原則、辦法並進行調整;審核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協調和處理行業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指導本市範圍內的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受省業務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對本市省管房地產和經營性收費的價格情況調查,召開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並對定價或收費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
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依法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商品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電力、汽柴油、天燃氣、液化氣、水價、供熱、醫療、藥品、農資、糧油價格等)社會監督工作。
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依法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及其他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收費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縣(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依法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中省直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經營性收費(電信、郵政、金融、交通運輸、房地產、物業等)社會監督工作。
收費許可證管理科:負責齊齊哈爾市區《收費許可證》的核(換)發、補辦、變更、年度審驗、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審驗問題的督辦、查處和反饋落實工作;負責對所轄縣(市)收費許可證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市場價格監督管理科:負責調查、認定和處罰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配合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貫徹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制定和實施的競爭規則落實情況;承擔市場巡查和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承辦不正當價格行為舉報案件;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
價格監測科:負責組織實施《黑龍江省價格監測辦法》;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公布活動;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省、市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價格舉報受理科: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價格信訪事項;負責受理領導交辦和上級批轉的舉報案件;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察、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
人事科: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醫保社保、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領導
鄭穎坤(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物價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價格舉報受理科。
郭紅(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常務、機關黨的建設、價格調控、商品價格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檢查、經營收費檢查、價格認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價格調控科、商品價格管理科、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價格認證中心。協管辦公室、價格舉報受理科。
楊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經營收費管理、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工作。分管經營收費管理科、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價格監測科、成本監審局。
趙麗玲(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行政事業收費管理、收費許可證管理、市場價格監督管理、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工作。分管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行政審批辦(收費許可證管理科)、市場價格監督管理科、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李洪晟(副調研員):協助郭紅副局長負責價格調控、經營收費檢查、價格認證工作。協管價格調控科、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價格認證中心。
直屬機構
成本調查監審局
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市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