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警務管理;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幹部教育;負責本地區司法考試有關組織實施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
4、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5、負責全國統一司法考試齊市考區的報名確認、考試組織和申領職業資格證書的材料初審、呈報、證書發放、備案等工作。
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
7、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及勞教單位的裝備工作,負責指導勞教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管理全市勞教工作。
10、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專業鑑定組織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市司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督辦、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網站管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設備維護等事務工作。
(二)勞教工作處
負責勞教工作情況的綜合;指導、監督勞教系統貫徹落實勞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市勞教所做好“四無”(無逃跑、無非正常死亡、無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無所內案件)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勞教人員準假、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及勞教場所基礎建設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律師機構的初審;受理審查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執業證書註銷申請事項;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組織指導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負責律師隊伍黨建和獎懲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考務相關工作。
(四)基層工作處
制定落實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年度工作計畫;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制宣傳處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法教育和法治城市創建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與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六)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和公證員任職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執業活動和公證協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公證處、公證員的獎懲工作。
(七)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
制定並實施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初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司法鑑定人協會工作。
(八)法制科
負責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立法可行性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認定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法制政策理論研究;指導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科
擬訂有關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規定;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對矯正對象實施行政和司法獎懲;幫助矯正對象協調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指導矯正工作者、志願者的業務培訓工作;對社區矯正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建立跟蹤幫教機制,開展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社會家庭進行幫教,推進社會幫扶;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工作,落實銜接措施;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資料庫,指導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和就業等問題;負責指導刑釋解教前安置幫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計財裝備科
負責系統內車輛、警戒具及警用服裝等裝備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建房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財務管理、財務統計、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採購、發放、調配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核算、公積金和醫療保險繳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務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及相關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系統內立功創模、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構領導
孫安勤:局長
葛 輝:市司法局黨委書記,齊齊哈爾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第一政委。
張劍平: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於宏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思元:局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戚大川: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田雅娟:局黨委委員。
張曉東:局黨委委員、調研員。
直屬機構
齊齊哈爾市鶴城公證處
齊齊哈爾市法律援助中心
齊齊哈爾強制隔離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