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魁集權制

黨魁集權制

黨魁集權制是指黨組織和行政組織的一切事務的決定權力集中於黨魁,下級處於被動受控地位,凡事都依據黨魁的命令或秉承黨魁指示辦理的組織體制。這是孫中山在“二次革命”失敗後,為了重新凝聚革命力量,而採取的重大舉措。

原因

民主革命鬥爭的需要,小農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封建家長制存在,傳統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是黨魁集權制賴以推行的原因。

意義

它對於確立孫中山在中國國民黨內崇高的領袖地位、保證黨的思想統一、組織鞏固、行動一致起過積極作用。但它又極易造成黨魁專制獨裁和一黨專政的政治格局,對日後國民黨的統治乃至現代中國政黨政治均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主要內容

中華革命黨是孫中山為反對袁世凱專制獨裁統治、在中國最終實現民主共和政治理想而建立的資產階級革命政黨。其黨的章程和組織原則集中體現了他的黨魁集權制思想,這些思想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所有黨員必須忠於三民主義。對三民主義矢志不渝,奮鬥到底。他說:“大家對於三民主義以後要心悅誠服,完全擔負起實行的責任”。

二、所有黨員必須絕對服從最高領袖。他說:“革命黨不能群龍無首,……必須在唯一領袖之下,絕對服從”。“革命必須有唯一(崇高偉大)之領袖,然後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為強有力之團體人格”。孫中山這裡講的“唯一領袖”不是別人,就是他自己。“此次重組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今為唯一之條件。凡人黨各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即要做到對三民主義的誠服,就必須聽從黨魁的指揮。孫中山坦言,中華革命黨的黨魁非他莫屬。他說:“你們許多不懂得,見識亦有限,應該服從我”。“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之導師”。

三、為了表示對三民主義的忠誠和對領袖的服從,每個黨員入黨時必須宣誓,並須按指模。根據《中華革命黨總章》和《中華革命黨總理誓約》規定,新入黨者必須經黨員介紹,按指模宣誓。當然孫中山本人也未例外。孫中山說:“指模人人不同,終生不改,無論如何巧詐,終不能作偽也,此本黨用指模之意也”。認為這是保持黨員純潔性的“至良之法”。

四、黨員分三等,分別給予不同的待遇。為了保證每位黨員對革命的忠誠,便於孫中山指揮,《中華革命黨總章》明確規定黨員分為三等:凡在武昌首義前參加同盟會的,為首義黨員;凡於武昌起義後到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前加入同盟會的為協助黨員;凡於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加入國民黨的,為普通黨員。首義黨員屬元勛公民,享有參政、執政的優先權;協助黨員為有功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普通黨員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

五、黨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黨員入黨後,將“永守此約(指中華革命黨總章),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

產生背景

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和部分革命黨人再次被迫流亡海外。整個國民黨勢力如同一盤散沙,幾乎土崩瓦解。革命力量的慘敗迫使孫中山不得不作痛苦的反思。孫中山認為“二次革命”的失敗不是革命黨人組織準備不充分,而是“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言下之意,是革命黨人未聽從他的領導所致。因此,他提出今後若要繼續革命,全黨必須服從他。“弟所望黨人者, 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所以,今後弟欲為真 黨魁,不欲為假 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這裡既反映了孫中山對國民黨雖尊奉他為領袖,但在重大決策問題上不能遵從他的意見表示不滿,又是他的黨魁集權制思想的公開披露,更是向全黨提出承認他為黨的最高實際領袖的訴求。1914年2月,在同黨人通訊中,孫中山一再表達了他的這一思想。在《致南洋同志函》中說:“弟自去秋來居(日本)三島,每想國勢之巔危,民生之困頓,共和之前途,輒不能忘情於黨事。……刻已成立乾務部,各路進行,同志之勇往,團體之固結,遠勝前此同盟會之組織。且此次同志皆一德一心,服從弟之命令,尤非昔比”。這裡講的“遠勝前此同盟會之組織”,即當時成立的中華革命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