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選舉制度

黨的選舉制度

黨的選舉制度:是指由黨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的選舉產生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制度。

基本信息

簡介

黨的選舉制度包括黨內進行選舉時必須遵循的原則、程式、方法和有關規定。黨內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這些規定,對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黨的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舉方法

黨的選舉制度黨的選舉制度
(1)預選,在正式選舉前對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預選時應進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的20%左右。根據預選結果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經主席團審議、各代表團討論通過後,進行正式選舉
(2)直接選舉,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直接選舉一般應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前醞釀和確定候選人。
(3)間接選舉,不是由黨員而是由黨員選出的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4)等額選舉,是候選人名額和應選人名額相等的一種選舉形式。
(5)差額選舉,是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一種選舉形式。實行差額選舉可以使選舉人有所選擇,把自己認為最滿意的人選為代表或選進領導機構。這種選舉形式,能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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