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黨的選舉制度包括黨內進行選舉時必須遵循的原則、程式、方法和有關規定。黨內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這些規定,對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黨的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舉方法
(1)預選,在正式選舉前對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預選時應進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的20%左右。根據預選結果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經主席團審議、各代表團討論通過後,進行正式選舉。(2)直接選舉,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直接選舉一般應實行差額選舉,選舉前醞釀和確定候選人。
(3)間接選舉,不是由黨員而是由黨員選出的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4)等額選舉,是候選人名額和應選人名額相等的一種選舉形式。
(5)差額選舉,是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一種選舉形式。實行差額選舉可以使選舉人有所選擇,把自己認為最滿意的人選為代表或選進領導機構。這種選舉形式,能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