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會制

黨委會制又稱“黨的集體領導制度”。中國共產黨各級委員會全體委員通過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制度。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全體會議至少每年舉行1次,不設常委會的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2次。

黨委會要對決定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重要指示進行討論或決定;研究或進行黨的思想建設、黨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集中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研究幹部的配備和任免;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大政方針和工作規劃;研究或確定向上級黨委請示重要問題的報告、重要的工作總結;向同級代表大會提出的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需要由黨委討論決定的問題。黨委會是黨的領導核心,黨委會制體現黨的領導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會上,黨的委員會書記是班長,是委員會的帶頭人,他們應善於聽取委員們的意見,集中全黨的智慧,對重大事項拍板作出決定,並帶領全黨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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