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黨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條
考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可以和當年的黨建工作考核、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或其他綜合性考核結合起來。
第三條
考核內容:
(一)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認真落實《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保證規定的內容全面、及時、真實公開。
(三)加強黨務公開載體建設,不斷豐富黨務公開形式。
(四)完善並落實配套制度,不斷推動黨務公開規範化、制度化。
(五)積極創新,在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開創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強黨務公開宣傳工作。
(七)建立黨務公開長效管理機制。
(八)黨員、民眾對黨務公開工作的評價情況。
第四條
考核方法和程式
(一)被考核單位開展自查和總結。
(二)聽取被考核單位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情況匯報。
(三)察看公開載體及公開的內容。
(四)查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台帳資料。
(五)組織黨員、民眾對黨務公開工作滿意度的測評。
(六)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評定。
(七)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單位反饋。
第五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結果向局黨組報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務公開工作的建議。
(二)考核結果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之中,作為基層黨支部“創先爭優”、“規範化黨支部建設”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對黨務公開工作考核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本考核制度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