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系統開通以來,以面向“三農”、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服務政府領導、農業部門、涉農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為己任,以提供生產、質量、市場、價格、科技、政策、法規、政務信息為重點,以堅持綜合性、公益性和互動性為特色,為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市場開拓、農業科技進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等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支持,成為政府決策的參謀、農民致富的橋樑,黑龍江農業對外的視窗。
主要職責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農業生產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法規、規章草案。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全省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省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監測對省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組織指導國家和省確定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和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工作。全面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十一)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全省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研究、協調、決定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資金等事項,指導、監測、考核全省縣域經濟工作。
(十四)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和委管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五)按照省政府規定,管理省畜牧局、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