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新華社記者近期(2016年8月)在山東、河北、廣西、陝西等地調研發現,多地針對“民眾身邊的腐敗”開展的專項行動表明,基層幹部“蠅貪蟻害”問題突出,“小官巨腐”觸目驚心、部分村街幹部“黑社會化”,有的村幹部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
從報導看,地方基層幹部“小官巨腐”現象屢見不鮮,一些村街幹部胃口之大、貪腐數額之驚人、貪腐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基層幹部貪腐的新特點,已容不得繼續諱言下去了,不能再拿“極少數”“個別”的說辭表述,非殫精竭慮想辦法懲防並舉、嚴懲嚴治、斬草除根不可。一般性、運動式、走過場的整治和處理,無法真正剷除基層貪腐的滋生土壤。
那些“民眾身邊的腐敗”,幾乎都發生在基層民眾的眼皮底下,對民眾利益的損害最直接,因而其感受也最真切。按理說,這樣的腐敗最容易發現,處理起來也最簡單方便,但是為什麼還屢禁不止呢?這無疑跟監督缺失、權力異化、基層民眾敢怒不敢言有關。一些地方基層幹部的黑社會化,已經令“雁過拔毛”之類腐敗變得稀鬆平常,甚至“正常”。
現象
村幹部趨於“黑社會化”,在現實中並不讓人驚訝。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一個“黑社會化”村幹部跳出來搶頭條。比如,湖南永州某村支書制定“最痞村規”,規定沒交足集資的村民實施扣車、禁止婚喪通行;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支書在接受調查時叫囂,“別看你們正在調查我,我現在回到村里,村裡的人還得喊我‘萬歲’!”
可以想像,“萬歲支書”有多威風、多囂張,村民就有多憋屈、多無助。“最痞村規”有多霸道、多野蠻,村民就有多受氣、多無奈。生活在這樣的村莊,村民的任何正當權益只能是“奢侈品”。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近年來大量“黑社會”頭目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成為村幹部。因此,遏制村幹部“黑社會化”,刻不容緩。
原因
從農村情況看,權力往往集中在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有些村幹部憑藉家族勢力在村內形成權勢,民眾即使明知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也敢怒不敢言,村內監督軟弱乏力,致使部分村“兩委”幹部恣意妄為,虛報冒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等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村幹部甚至成為黑惡勢力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趨於“黑社會化”。
在政府機關單位里,也有類似村幹部“黑社會化”現象的存在。也許是受“江湖習氣”等不良風氣的影響,下屬稱領導為“老闆”“老大”。“老大”這樣的稱呼一聽就給人一種江湖社會的感覺,尤其是早期香港警匪電影中經常能聽到的一個詞兒。現在卻不知不覺滲透到了機關單位,把原本一把手的頭銜如“書記”、“局長”等改成了“老大”,把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染上了濃厚的黑社會氣息。
破解之方
遏制村幹部“黑社會化”,關鍵還是要規範權力運行。但尷尬的現實是,由於對村民自治理解不深、不透,部分鄉鎮誤認為村民自治就是對村莊管理大撒把。這也造成,目前鄉村管理人治大於法治。一旦黑惡勢力乘機上位,就會出現管理示範,上演一出又一出“黑社會支書”魚肉鄉里的鬧劇。因此,將鄉村管理亟待法制規範。
由此可見,法治化才是破解村幹部黑社會化的王道。相關主管部門一方面應抓好現有法律、規定的執行。比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杜絕跑票拉選現象,不讓“黑社會村幹部”上位;嚴格執行治安處罰條例,“黑社會村幹部”一冒頭就嚴懲不貸。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法治文化宣導,讓村民知法、懂法,能夠使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唯有如此,才能有法治的陽光,掃除村幹部“黑社會化”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