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郛(1880~1936),浙江紹興人 。原名紹麟,字膺白。早年留學日本,先後入東京振武學校和日本陸軍測量局地形科,加入同盟會 。在日期間結識蔣介石、張群。
1910年畢業回國,在清廷軍諮府二廳、軍事官報局任職。1911年武昌起義後被陳其美招往上海,參與上海光復,任滬軍都督府參謀長兼滬軍第2師師長、南京臨時政府兵部總監,委蔣介石為第5團團長,並與陳其美、蔣介石訂為“盟兄弟”。次年改任江蘇都督府參謀長,迎合蔣介石意,主動解散所部軍隊。“二次革命”失敗遭袁世凱政府通緝,後逃亡日本,經南洋後赴美國。1915年底,護國戰爭起,由美返國,在上海參與謀劃浙江反袁軍事。後定居天津,與北洋政客過往從密。1918年10月,徐世昌出任北洋政府總統,受徐委託代編《歐戰後之中國》一書。
1921年出任北洋政府參加華盛頓會議的代表團顧問。1923年2月入張紹曾內閣,署理外交總長,隨後又歷任高凌尉、顏惠慶內閣教育總長。1924年參加馮玉祥領導的北京政變,代理內閣總理,並攝行總統職權。至段祺瑞復出,被迫辭職。
1926年被蔣介石邀請南下。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被任命為上海特別市市長。後北上說服馮玉祥、閻錫山附蔣。1927年武漢“七·一五事變”後,蔣介石下野,隨同辭職。1928年1月蔣重新上台,被任命為外交部部長。同年3月,黃郛負責處理第1次南京事件的善後事宜,同美國締結雙邊協定(其他諸國由其後任王正廷締結協定)。同年5月,濟南事件發生,黃郛在事件發生時正在濟南,但和蔣介石一起從當地離開,受到中國國內輿論指責。黃郛遂辭任外交部長。
其後,在野的黃郛支持張群的新政學系,並繼續著書。
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後,退居上海和浙江莫乾山,在幕後為蔣介石獻計獻策。1932年6月,在上海發起成立新中國建設學會,被推為理事長,提出以設計“廣義的國防中心之建設計畫”為學會職志。
1933年5月,受蔣之邀,任行政院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於萬難時局下,對日簽訂《塘沽協定》。民憤大起,1935年(民國24年)春,遂辭任委員長並引退。
1936年9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2月6日病逝上海。著有《歐戰之教訓與中國之將來》,《戰後之世界》等。
蔣介石為《黃膺白先生家傳》所作的序言,當為黃氏之評:其“志足以懾強寇之氣,而勢不能弭鑠金之口,其忍辱負重,誠有非常人所能堪者。自來志士仁人,臨湯火而不避者易,受疑謗而不辭者難,當其困心衡慮,不計毀譽...樽俎折衝,功同疆場。”
人物生平
革命之路
黃郛,字膺白,浙江紹興人。1904春入浙江武備學堂,一年後,被選派日本東京振武學校學習,加入同盟會。1910畢業後回國。在日本期間,黃郛與李烈鈞等二十五人,取孟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義,發起組織“丈夫團”,砥礪意志,排滿抗清。“丈夫團”中的主要人物後來都成了辛亥革命後各省的都督或軍政首長。武昌起義後,黃郛與蔣介石參與了陳其美主持的光復上海活動。他們三人成了結義兄弟,陳居長,黃居次,蔣居末,以“安危他日終須仗,甘苦來時要共嘗”相約。
武昌起義後,黃郛從北京趕回上海,參加攻占製造局、光復上海的戰役。陳其美出任上海軍政府都督,黃任參謀長兼滬軍第二師師長(後改為陸軍第二十三師),參與策應光復杭州與攻克金陵之役,為國民政府臨時奠都南京立下汗馬功勞。民國成立後,回響政府裁減地方軍隊,率先解散其所轄陸軍第二十三師。宋教仁案發生後,起事反對袁世凱,事敗後,和黃興、陳其美等一同被袁政府下令通緝,通緝令上有“不論生死,一體給賞”之語。黃郛因此曾短暫亡命日本和到美國遊歷幾年,他的具有國際視野的兩本重要著作《歐戰之教訓與中國之將來》、《戰後之世界》,也是在這段時間寫成。
洪憲垮台後,黃郛於1923年署理張紹曾內閣外交總長和高凌尉、顏惠慶內閣的教育總長。“北京政變”後曾一度短暫代理內閣總理,行使總統職權。從民國成立到北伐前的十數年間,北洋政府的政壇人事更迭如走馬,黃氏所擔任的職務也頻繁變更,在位的時間都很短,很難有伸展政治抱負的機會。儘管如此,他於1924年策劃和參加了馮玉祥領導的“北京政變”;驅逐遜帝溥儀出宮,參與將紫禁城建為故宮博物院;照會日本政府取消1915年中日簽署的“二十一條”等,仍屬黃氏在民初政治生涯中可圈可點之作。
國民黨在1927年上海發動“清黨”,黃郛參與了其中的謀劃。清黨後,黃郛出任上海市特別市長,籌備了按現代文官體系下“多級總攬制”的分層分職、各負全責的現代城市組織架構,可惜他在這個職位上前後只呆了短短的幾個月,便和蔣介石“共進退”而辭職,沒能展其所長。
對日外交
1928年初,蔣氏重新上台,黃郛被推薦為南京政府外交部長,在任上,發表了對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和廢除以往與各國簽訂的不平條約等對外交往“六大原則”。儘管依照中國當時的國力,這些原則只是紙上談兵,實施起來幾無可能,但能有勇氣發表這樣的宣言,也屬不易。
1927年北伐期間,發生在南京外國使館遭受散兵和暴徒襲擊的“寧案”,以及隨之而來的日本人發動的“濟南慘案”,使黃郛的政治活動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黃氏從此深陷對日外交湍急的漩渦。
“濟南慘案”是日本少壯軍人發動的旨在保護日本在華北的利益而針對北伐軍的挑釁。日軍以保護僑民為藉口,出兵濟南,進攻中國軍隊,殺害國民政府駐山東特派交涉員蔡公時等17名官員。重炮轟城,中國軍民死傷達萬計。當時的軍事情形是蔣介石為了北伐的需要,只想與日本人妥協,他又不願擔當“親日和議”的罵名,一切談判,都由黃郛出面。黃郛多次急電日本外務大臣提出嚴重抗議,並致電國聯尋求幫助,但投鼠忌器,對濟案處理的立場無法強硬。國人對黃郛外交交涉不力強烈不滿,將外交政策的失敗全歸結到黃郛的身上。
黃郛代蔣受過,吃足了窩囊氣。他曾對張群吐露苦衷:“濟案所受刺激,公私兩項皆為生平未有之傷心事”,多次發出“事理人情,餘勇兩無可鼓”之嘆,最後不得不電呈國民政府引咎辭職。“濟南慘案”後來由繼任的外交總長王正廷以十分屈辱的條件,和日本人達成了“和解”的協定。
黃氏辭去外交總長後,和夫人在莫乾山息影了五年時間,埋頭讀書,經營莫乾山國小和當地的公益設施。他還和一幫同道,倡議組織新中國建設學會,發行《復興月刊》。但自“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人對華北步步緊逼,連一張平靜的書桌都放不下的中國,哪裡還有世外桃源。1933年春,日本侵略者的鐵騎已經越過長城,直逼通州,平津吃緊,華北危如累卵。國民黨其時的軍事力量,對日本軍隊完全無抗衡的可能,再加上蔣氏還把大部分的兵力用於江西的“剿共”上。中日交涉停戰,已經是迫在眉睫。可是,與日本進行直接的談判與交涉,是何其棘手!因為當時日本的政局,受制於冒險和爭功的少壯派軍人控制。這些軍人為了建功,極易“蹈險”,根本是無理可談。所謂的中日談判交涉,只不過是讓中國在談判桌上屈膝受辱。
黃郛在蔣介石和國民黨政府的屢次催召下,勉強同意擔任“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北上負責對日交涉,出面收拾華北殘局。
其時南京政府的高層對處理華北政局的態度頗耐人尋味,一方面需要擺出高蹈的姿態,做給全國大眾看,義正詞嚴地要求黃郛對日本人絕不姑息。無論是最高領袖蔣介石還是行政院長汪精衛,在報紙上發表的官樣文章和講話,都是如此。而私下的電文往來,則完全不是這么回事。為了儘早安定華北,使得日本人不再進逼,蔣汪都最大限度地授權給黃氏,要求他“權宜行事”。除簽字與承認偽(滿洲)國,割讓四省(即東三省)之條約外,其它條約皆可簽應。
由於積年受日本人的侵略,中國民眾的反日情緒沸騰已極,任何對日本讓步的協定,都會被視為“賣國”,因此官員在和議場中所受的內外壓力,甚至大於在戰場的指揮官。如此兩相夾逼,黃氏直如火上被烤的猴子。到了後來,黃氏實在受不了蔣汪對外冠冕堂皇的講話帶來的窩囊氣,在給蔣介石有份電報中憤然云:“弟(蔣介石)如要兄(黃郛)依舊留平協贊時局者,希望今後彼此真實地遵守‘共嘗艱苦’之舊約,勿專為表面激勵之詞,使後世單閱電文者,疑愛國者為弟,誤國者為兄也。”
在黃氏殫精竭慮的斡鏇下,1933年5月,屈辱的城下之盟“塘沽協定”終於簽訂,日本軍隊暫時撤出長城之外。緊接著,未公開而不為世人知曉的“北平談判”協定、通郵通航協定,也先後簽訂。這些協定,屈辱地接受了日本人很多無理的要求,也使得華北的局面得以短暫的安定。
黃郛在華北任上經手的幾起談判和簽約,都是在中方極端不利的前提下進行的。黃氏接受這樣的擔子,自己很清楚是如何的棘手。每次簽約,都是在反覆的斟酌、平衡和退讓中進行,可以說都是一種不得已的退而求其次的無奈選擇。
親日派
我們只要看“塘沽協定”簽訂後,通車通郵協定簽訂的艱難,就可以了解到中方為了爭取一點權利需要付出多么巨大的努力。
在此次的交涉中,高宗武代表行政院參與了其中的談判。在涉及到偽滿和日本人在長城內外的利益時,他曾經和黃郛有激烈的衝突。高氏年輕氣盛,對黃氏屈服於日本人的高壓非常不滿,屢次發電給行政院投訴。可高宗武等人的堅持有什麼用呢?日本人咄咄逼人,屢屢下達最後通牒,逼使中方在他們事先擬好、不得更改的協定上籤字。強兵壓境,不簽字就轟城。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光有一腔正義究竟於事無補,最後還是以黃氏的建議勉強獲得通過,從而使得東三省和內地的通郵通車得以進行,名義上避免了承認偽滿洲國的尷尬局面,避免了鐵路繳款的損失,也避免了關外內地郵路的中斷。這其中的艱難,那些置身於事外,高唱愛國主義歌曲的熱血青年是難以體會的。
《亦云回憶》在“塘沽停戰協定”一節,有段客觀的評論:“關於塘沽停戰,以及後來的通車通郵諸事,贊成反對,以地域言,愈遠之處愈唱高調;故兩廣始終反對,而華北則切身利害所關,多持平之論”,更遑論有些人出於政治需要的惡意指責和橫加責難了。沈氏又以“國家大難當頭,猶意氣用事,視當沖之人存心賣國,又責以萬能”為黃氏鳴不平。
“塘沽協定”給黃郛一生的政治和外交生涯帶來了巨大的屈辱。黃氏在華北的苦心經營為社會輿論所不容,一時間責難紛起,備受指責。連沈亦云的妹妹和妹夫都不能理解,認為“大姐平日頗能規過,此次甚偏袒姐丈”,如此情形,沈亦云在書中稱為“打落門牙帶血咽”,黃郛承受的屈辱和壓力,不是常人能夠忍受的。
1933年8月,天津《大公報》記者王芸生採訪了黃郛,他說:“這一年來的經過,一般人以為我黃某天生賤骨頭,甘心做賣國賊,盡做矮人;我並非不知道伸腰,但國家既需要我唱這齣戲,只得犧牲個人以為之。”《亦云回憶》中記述,蔣介石為《黃膺白先生家傳》所作的序言,雲黃氏“志足以懾強寇之氣,而勢不能弭鑠金之口,其忍辱負重,誠有非常人所能堪者。自來志士仁人,臨湯火而不避者易,受疑謗而不辭者難,當其困心衡慮,不計毀譽。”蔣是非常清楚自己的盟兄為其忍辱負重背黑鍋的良苦用心。
黃郛為什麼一再接那些燙手的山芋,明知事不可為或很難為而勉力去為之,除了作為一個知識分子秉承國家有難,匹夫有責的精神,以國家安危為念外,也是為了踐行和蔣氏結拜兄弟時候立下的“安危須仗,甘苦共嘗”的誓言,這也可看作中國古代士人重然諾的一種江湖義氣。
按黃郛的經歷和他與日本的深厚關係,他很容易被看成是親日派。當時的輿論和報章也是這樣看待他的,他甚至被冠以“媚日”的惡名。沈亦云耿耿於此,在《亦云回憶》中多有辯白。作者基於自己和日本人接觸的感受和印象,和二次革命後流亡日本生活的切實經歷,深入剖析了當年的中日關係和日本人侵略中國的深層原因。中日之間一衣帶水,從明代以後,兩國關係就非常微妙。明末抗清的遺民朱舜水在安南被拒後,是被日本人收留並允其永居,成為日本當時最有勢力諸侯的賓師;著名自由主義分子大隈重信創辦的早稻田大學培養了很多中國留學生,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即出自大隈內閣;日本近代很多著名人物和同盟會的關係以及對推翻滿清的支持,世人皆知,而承認偽滿洲國的,正是與國民黨有十多年友誼,在二次革命時極力主張允許亡渡日本的革命黨人居留的犬養內閣。日本自明治維新後,舉國上下一心建國。軍神乃木大將在日俄戰爭時,旅順久攻不下,他的兩個兒子在攻城時率先捐軀;伊藤博文出訪朝鮮,有人警告會遇險,他為了日本國家利益,毫不退縮,最終被安重根刺殺於哈爾濱。作者拿這些捨身為國的日本人和當時的國民黨上層人物進行相比,感嘆即便中華民國的開國元勛,雖有建國抱負,而生活也不足以示範於人。隨上下一心建國熱而來的是日本人的“侵略狂”,這種“侵略狂”的肇事者多為不知戰爭之險的下級軍佐,他們不斷挑起中日爭端。
濟南慘案
黃郛是當之無愧的日本通,日本人很重視他,把他當作中國政府有眼光的外交家。“濟南慘案”後,足分利出使中國,和黃郛有較密切的接觸。兩人對中日之間關係的看法比較接近,認為中日之間必須相忍為治。足分利使華期間,頗得中方好評。“塘沽協定”後,黃氏辭職退隱莫乾山,足氏曾擬訪黃,但被黃郛以避嫌為由拒絕,足氏回國述職不久即自殺。黃氏後來非常後悔自己為了清譽,而拒絕和一些對中日關係有識見的日本高層人員的接觸。
繼足分利使華的是重光葵,其時“九·一八”事變已經發生。重光葵解職歸國時,私下曾對黃郛透露:日本的軍事力量已遠較十年前為強;日本軍界下層的軍佐劫持上層,建功立業之心空前膨脹,對中國開戰必不可免。他解說,此乃友誼,非外交官的話,此中的含義,不言自明。近代史上的中日關係,是中國外交的慘痛的傷心史。黃郛曾經感嘆地說過:中國真是不幸,兩個鄰居(蘇俄和日本)都不是善類,如果是個家,我早已搬;如今是個不可搬的國,只得先顧緩急輕重。他對蘇俄始終深抱戒心,一直反對國民黨聯俄的策略,認為“中日關係與中蘇關係比,無論如何不應該放棄日本這一條路”。
相較蘇俄而言,黃郛對日本還是抱有幻想的。他留學日本,和當時日本上層的政治家有很好的私交。他天真地希望中日的關係能達到當時“英美”和“德奧”那樣的兼容和親密,中日即便有爭,也能相互尊重。在他遺囑的最後一條,還是忠告雙方的有識之士,奉行儒家的恕道,同文同種的中日雙方萬無自殘之理,日本應該放棄殖民華北,侵略中國的政策。
遺憾的是,這些只是黃郛一廂情願的幻想,1936年12月6日,在第二次退隱莫乾山三年後,黃郛因肝癌病逝。此後,不到一年的時間,七七事變爆發,一場持續八年之久,給中日雙方帶來深重災難的大戰,終於不可避免在中國大地上上演。
人物評價
民國雲譎波詭的政壇上,黃郛在政治和外交上都是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在他短短的五十七年的生涯里,參與了民國肇興、軍閥紛爭到“七七事變“前中日交涉的很多重大事件。研究中國近代史、中華民國史、中日關係史,都很難繞開他。
黃郛同時也是一位備受爭議的人物,一生譽滿天下,也謗滿天下,這在民國的政客中確實不多見。
黃郛去世後的七十多年裡,關於他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對他的評價,國共兩黨之間,官方和民間都迥然不同。黃郛死後,國民黨政府曾經先後在1936年和1945年兩次給予特別表彰,這在民國的政壇人物中,是絕無僅有的。褒詞云:“智慮忠純,文武兼資,致身革命,卓著勳勞……不避險阻,力任艱難,隱忍求全,用紓禍變,心孤事苦,尤人所難。”評價非常之高。
在民間,黃郛一直被看做親日派的代表,在中國的語境下,這實際上和準漢奸已經相距不遠了。他經手的幾起中日交涉,如北伐期間的寧案和濟南慘案,在當時已經很不被世人諒解。尤為人詬病的是,在他主持下於1933年簽訂的《塘沽協定》,激進者直斥其為“賣國”。在正統教科書里,對他的評價基本上是負面的。常見的評價是:黃氏秉承蔣介石旨意,推行媚日外交,在華北推行對日本帝國主義屈辱妥協的外交方針。喪權辱國的“塘沽協定”使日本侵略長城及山海關以北地區合法化,為日本侵略華北洞開門戶。
如此矛盾和對立的評價施之於一個人身上,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