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江籍著名愛國華僑黃朝員先生於4月12日在新加坡逝世,噩耗傳來,故鄉親人深感悲痛和惋惜,自發地在其故居設靈堂悼念,舉行追悼大會。這位被譽為“老仙公”的老人,以其崇高的品德和一顆關愛鄉土的赤子之心贏得了人們的愛戴與崇敬。 黃先生曾以靈活的處事藝術解決了一些鄉土紛爭。他主持並成功解決奄上村與洋埭村交界處土地糾紛。當時由於有人出於私利做出有損於兩村團結的事,老人家受託出面主持解決。他堅信只要有利於兩村團結這樣一個大的原則,再大的困難和阻力也能克服。他不顧高齡,頻繁往返於兩村有關當事人之間,苦口婆心地耐心勸說,從局部的協商解決入手,站在歷史和長遠的高度,實事求是,靈活處理,使事情朝著有利於雙方團結的方向發展。現在糾紛的地界已發展成為一處現代化的工業小區,他的心血凝成了兩村和睦團結的一座豐碑!類似的事例還有許多,如促進了池店鎮潘湖村與青陽鎮大霞浯村的團結,在當地也成為美談。平易近人,樂於助人是朝員先生的美德。由於他樂善好施,“老仙公”之美譽也就傳開了。幾年前,村裡有一位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苦於求職無門,托人向他求助,當了解到該年輕人父親癱瘓,母親年邁,急需工作來支撐家庭時,老先生放下手頭上的其他工作,親自幫助這位年輕人聯繫工作單位,還特地登門看望了年輕人的父親,告訴年輕人要好好工作,報答父母親的養育之恩。
朝員先生自己勤儉樸素,對公益事業卻慷慨大方。他的日常家居生活,一切開支用度都務求節省,講究實用,反對奢華浪費。不少接觸過先生的人都知道,他一生最愛吃的飯菜是地瓜粥和番薯葉。但他在70年代就帶頭倡導本村海外鄉賢群策群力集資捐建鄉村國小。在晉江,他是第一個捐資建立村級教育基金的華僑。他還經常捐資鋪設道路,砌築溝堤,重修祠廟古蹟,甚至讓出土地,供奄上工業小區進行規劃建設,以此支持鄉村的經濟建設。
朝員先生雖唯讀過短期私塾,但他善於觀察和實踐,言談舉止總是充滿哲理和睿智。他用空中的風箏來做比喻:“浮誇的人,總想讓風箏飛得越高越好,沒想到一旦斷了線就什麼也沒有;愛攀比的人,不會想到自己手中的線的粗細,老想與人比高低,一旦線太細給大風拉斷同樣是箏走人落空;只有實在的人,才能做到收放自如。”他用種樹可以乘涼來做比喻:“幫助一個人,讓他成長起來,就像栽培一棵樹一樣,樹一旦長成,就可遮陰,也可益人。”他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做人多一個朋友總比多一個仇人要好。”
自強自立,誠實守信亦是先生一生最可貴的精神之一。近幾年頻繁往返新加坡與泉州兩地,雖年近八旬,他還執著誠信,常說“一次失信終生沒用”。有一次因事先與人約好,儘管外面風雨很大,當隨行的人擔心他受冷而勸他晚點再出發時,老人家非常嚴肅地說:“除非我們沒答應人家,否則就應該準時赴約。”他在社會各界擁有廣泛的朋友,新加坡政府授予PBM(總統委任服務勳章)的崇高榮譽,可以說是得益於他一生的誠信。
在老人病重期間,不論是對前往探望的親人或在與家鄉親友的通話之中,他言談時從不談起個人的安危,而是牽掛著家鄉的公益建設。就是這樣一位“老仙公”,滿帶著對故鄉親人的祝福,永遠地離開了。而他將永遠活在故鄉親人的心中。
貢獻
本總會之前身為星洲南洋江夏堂,乃由同宗前輩黃濟舟、黃有淵、黃良保、黃宗朝等24位聯名發起組織,於1924年四月七日成立。 成立之初,會址設於黃濟舟宅內樓下,後遷至廈門街86號。1932年遷至武吉巴梳路13號。1945年9月新加坡光復後,又遷至芽籠路35巷16號,重新登記會員,並函邀各同姓團體,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成立黃氏總會事宜。1950年舉行首次會議,會上一致通過在現有黃氏宗親團體的基礎上,成立新加坡南洋黃氏總會。 1951年1月14日,南洋黃氏總會在芽籠路現址宣布成立。當時屬下團體會員計有:南洋江夏堂、客屬黃氏公會、潮州江夏堂、大本堂黃氏互助社、福州義序黃氏公會、台山黃家館、南安羅溪公所、瓊崖黃氏公會、泉莆江公所、順德沙溪黃族同鄉會、江夏平心閣,其後加入的有:潮安黃氏公會、金沙黃氏公會、美沙溪黃族同鄉會、黃氏熾昌聯誼社等。 1952年,總會以3萬零500元購得芽籠路現有會所,並進行改建,成為總會永久基業。所內供奉始祖雲公、春申公、峭山公等神位。總會以促進宗親情誼,保存華族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為中心任務。 目前總會屬下的團體會員有:潮州江夏堂、瓊崖黃氏公會、客屬黃氏公會、江夏平心閣、廣東黃氏宗親會、江夏公所、黃氏熾昌聯誼社、南安羅溪黃氏公會、台山黃家館。財產糾紛
已故航運商人黃朝員後人的家庭紛爭未了,繼數名孩子為他的醫藥、治喪和祭禮開銷對簿公堂後,他的遺孀連同兩個子女跟第三兒子打官司,爭奪他的遺產。黃朝員白手起家,生前創辦黃朝員父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黃朝員父子(新)私人有限公司(子公司)。他5年前病重逝世,留下妻子劉亞招(82歲)、四個兒子和四個女兒。
他的兒子黃福源(49歲)是唯一遺產執行及繼承人。去年6月,黃福源向母公司追討父親39萬餘元股息,結果勝訴。
公司在去年8月提出反訴,要黃福源償還他以子公司名義為黃朝員支付的醫藥、治喪等費用,高庭本月裁決7萬餘元治喪費可從遺產中扣除,約34萬元的醫藥和祭禮費用由母公司承擔。
劉亞招和兩個子女黃培源(40歲)及黃美英(50歲)針對遺產事起訴黃福源,案件昨天開審。劉亞招行動不便,坐著輪椅出庭。
她和兩個子女聲稱黃福源是遺產信託人,黃朝員生前曾吩咐黃福源將遺產分給他們和其他家庭成員。
劉亞招索取威德莎路洋房,並要求將黃朝員在母公司的18萬6740股股票轉到她名下,由她處理。黃培源索討20萬元、黃美英要9萬元及黃朝員在母公司的3萬3320股股票。
訴方律師阿魯昨天向法官申請將黃朝員的孫兒黃建文(19歲)和黃志凱(14歲)列為起訴人,向黃福源索取40萬元教育費。兩人由父母代表起訴黃福源。
根據訴方開庭陳詞,黃朝員立遺囑前曾交代黃福源,在他逝世後將遺產分給其他家庭成員,黃福源是遺產信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