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昌

黃昌

黃昌,東漢人,生於浙江省餘姚市,字聖真,從國小習書法,仕途較為順利,曾擔任刺史行部從事,後被貶為蜀郡 太守,斷案神明。後又擔任大司農、太中 大夫。在任官中卒。

簡介

東漢餘姚(今屬浙江)人,字聖真。習經學及文法。仕郡為決曹,後刺史行部征為從事,又拜宛令。好發奸伏,皆稱神明。遷蜀郡太守,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後任大司農、太中大夫

仕途

後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奸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後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
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奸,皆奔走他境。

官至書佐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妻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為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餘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昌乃出足示之。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視事四年,征,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舍,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觀。昌不喜,遂敕收付獄,案殺之。

卒於

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潁川太守。永和五年,征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於官。

參考文獻

《後漢書·黃昌傳》
後漢書

原文 黃昌字聖真,會稽餘姚人也。本出孤微。居近學官,數見諸生修庠序之禮,因好之,遂就經學。又曉習文法,仕郡為決曹。刺史行部,見昌,甚奇之,辟從事。後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奸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後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稱太守李根年老悖政,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奸,皆奔走它境。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家,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餘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家,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昌乃出足示之。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視事四年,征,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舍,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現。昌不喜,遂敕收付獄,案殺之。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穎川太守。永和五年,征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於官
參考譯文:黃昌字聖真,會稽餘姚人。出身寒微,居住的地方靠近學校,多次見到儒生們在校學習行禮,因此喜愛學問,學習經學。他又懂得法律文案,因此在郡中任決曹。當時州刺史巡行所屬部域,見到黃昌,很賞識他,就徵召他為從事。後來黃昌擔任宛令,處理政事嚴厲兇猛,喜歡揭發奸邪。有人偷了黃昌的車蓋,黃昌開始並不聲張,後來才秘密派出親信到他部下賊曹的家裡,並突然找到贓物,於是把賊曹一家悉數收捕,同時殺死。大姓們見此嚇得發抖,都稱黃昌神明;朝廷提拔有才能的官員黃昌升為蜀郡太守。前任太守李根年老,為政糊塗,百姓多被侵害蒙冤。等到黃昌到任,吏胥百姓前來訴訟的達七百多人,黃昌都給予判斷處理,無不合理。他暗中拘捕了一個盜匪的首領,逼使那盜首交代各縣中強暴的人的姓名和住處,於是派人分頭捕捉,無一漏網。以前的奸惡之人,都逃亡到其他郡境。當初,黃昌擔任州書佐的時候,他妻子回娘家,遇到盜賊被劫走,因此流轉到蜀地成了別人的妻子。她兒子犯案,她就到黃昌那裡投案責備自己。黃昌懷疑犯人的母親不像蜀人,就問她原因。她回答說:“我本是會稽姚戴次公的女兒,州書佐黃昌的妻子。我曾因為回家,被強盜擄掠,於是流落到這裡。”黃昌大驚,叫她上前並說到:“怎樣識別黃昌呢?”她回答說:“黃昌左腳心有黑痣,常自稱當官至二千石。”黃昌於是伸出腳來給她看。兩人因此相抱痛哭,仍舊結為夫婦。黃昌在職四年,被徵召,再遷為陳相。縣裡人彭氏原來驕橫放縱,在大路邊建造高樓。黃昌每次出行巡視縣境,彭家的婦女就登樓去看他。黃昌很不高興,就下令收捕入獄,治罪殺了她們。又升為河內太守,再轉為潁川太守。永和五年,被徵召擔任將作大匠。漢安元年,升為大司農,又貶為太中大夫,死於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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