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林業局

黃山市林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業科學技術和產業科、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六個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0號),設立市林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有關林業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提出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指導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擔林業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全市林業經濟分析工作;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
(四)林業科學技術和產業科
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市林業系統各學術團體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林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國家、省和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或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以及由市級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木竹檢查機構的業務和規範化建設;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六)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協調、指導駐皖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或辦理重大森林案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其他事項

黃山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對外稱黃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掛黃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森林公安分局下設黃山市公安局博村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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