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下午,黃山市黃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區林業局原局長李雷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雷在擔任黃山區烏石鄉黨委書記和黃山區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總計25.5萬元,並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其中李雷在黃山區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項目中為翟某某提供幫助,並於2012年、2013年分兩次收受翟某某所送現金總計18萬元。2007年,李雷在黃山區烏石鄉政府支付拖欠工程款一事給予房某某提供幫助,2008年其將一房屋交給房某某裝潢,花費4.5萬元,李雷並於2012年和2013年春節收受房某某所送的現金總計1萬元;2011年至2014年,為感謝被告人李雷的關照,周某分四次送給李雷現金2萬元。
聽聞相關人員被調查,李雷害怕罪行敗露,先後將18萬元、4.5萬元分別退還翟某某和房某某。李雷在最後陳述時悔罪痛哭,他說,“自己犯錯了,認罪,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