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林業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林業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負責宣傳教育、檢查落實。
(二)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苗生產、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等林業工程項目和全縣綠化、美化、香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管理木竹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對依法應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並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指導基層木竹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五)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古樹名木名錄,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根據國家、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向縣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含森林公園)審批建設;負責瀕危物種外運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外運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狩獵證發放、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查處涉林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申報和實施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九)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等)和風景林等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宣傳工作;擬定全縣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負責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勞動保護、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創建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植樹造林股(黟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縣造林營林、生態文明創建工作,制訂全縣營造林年度生產計畫和實施方案;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林業園區、產業基地、林木良種基地、採種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管理林木新品種的鑑定,參與有關林木種苗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負責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經濟組織、協會的組建、組織、指導和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及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森林總採伐量計畫,對森林採伐實施監督;負責森林採伐許可證審批、核發;監督木材的憑證運輸,負責木材運輸證審批、核發;對全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審批、核發;指導、管理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初審工作;負責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業工作站開展森林資源源頭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計畫財務與資金管理股
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法規、制度;負責各項財政撥款、林業專項資金其它資金及局機關財務工作;依法編制預算報表及年終決算報表;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到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森林公安分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或辦理重大森林案件;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林業概況

自然、地理環境:黟縣位於皖南山區中部,東鄰黃山,南與休寧接壤,西與祁門相鄰,北與石台毗連。地處東經117°38′~118°06′,北緯29°47′~30°12′之間,南北長47.8公里,東西寬44.2公里,總面積861平方公里,其中:北部山區面積425平方公里,南部低山丘陵區面積436平方公里。人口9.67萬。現轄4鄉4鎮、83個行政村和3個社區(居委會)。黟縣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雨量分布均勻,溫度適中,四季分明,境內山清水秀,風光旖旎,文化繁榮,物產豐富,自然環境條件優越,林業經濟發展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資源狀況:林業在黟縣國民經濟的發展中一直處於重要的基礎地位。黟縣國土資源面積為128萬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為109.13萬畝,占85.26%。林業用地中,有林地面積為94.8萬畝、灌木林地7.6萬畝、未成林地6萬畝、其它林地0.73萬畝。森林覆蓋率為79.79%。全縣森林資源活立木總蓄積量為306.6萬立方米,毛竹2161萬根。與“九五”期間相比,林業用地面積增長4萬畝,森林資源活立木總蓄積量增長5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提高近10%,林業總產值從1.2億元增長至1.7億元。統計資料顯示:黟縣林業用地造林綠化率已達到99.9%,是歷史以來林業發展的最好和最快時期,黟縣林業已經初步完成了發展初級階段建設任務,進入到現代林業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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