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區財稅的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意見。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專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負責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區彩票發行,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單位銀行專戶管理;負責鄉鎮財政收支統一管理和全區財政性工資統發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牽頭組織全區民生工程的實施。
(七)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八)負責管理國際債務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負責管理政府性債務,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九)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審批國有資產處置行為;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按規定開展資產評估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和區國資委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十)負責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陳佑隆: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預算稅政科、財政監督檢查局(會計科)、民生辦(倍增辦)、人事和老幹部工作。聯繫區國有資產運營公司、黃山工業園區財政分局。
黨組副書記、專職支部書記張明珠:主持局黨支部工作。分管農業科、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工會、婦委會、中心理論組學習、幫扶鄉鎮(街道)、選派工作和本單位基建項目管理。聯繫太平湖鎮財政分局、永豐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俊傑:分管局辦公室、財政信息中心。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單位財務審批、宣傳思想、普法教育、文明創建、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擁軍優屬工作。協管財政監督檢查局(會計科)。聯繫烏石鎮、焦村鎮財政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夏擁軍:分管行財科、社保科、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管民生辦(倍增辦)。聯繫仙源鎮、新明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安寧:分管國庫科、區會計核算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綜合科)、政府採購辦公室。聯繫湯口鎮財政分局、譚家橋鎮財政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祥:分管經建科、企業金融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招商引資工作。協助聯繫區國有資產運營公司。聯繫新華、新豐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陳鴻新:負責黃山現代農業示範區工作。協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招商引資工作。
黨組成員、黃山工業園區財政分局局長杜五四:主持園區財政分局工作。協管企業金融科、招商引資工作。聯繫甘棠鎮財政分局、龍門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劉鯤:主持區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工作。協管預算稅政科、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耿城鎮財政分局、三口鎮財政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各所屬單位工作關係;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和人力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綜合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預算稅政科(綜合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提出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和管理區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和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工作;擬訂全區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管理全區地方性政府債務;承擔區直部門預算編制的牽頭匯總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匯總全區財政收支預算,編制全區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分析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擬定區與鄉鎮分配意見;負責區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監管區級財政收入退庫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組織或參與起草區級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財力綜合平衡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上報;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國庫科
負責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財政性資金的劃撥;匯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決算;編制區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辦理與市財政局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款;管理區級政府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和單位賬戶;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受理預算單位的匯總支付申請,對預算單位的財政性資金進行審核、撥付、核算和監管,建立帳冊管理體系和支付信息資料庫。
(四)行財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外事、旅遊、人防、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和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實施意見;牽頭擬訂相關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進行績效評價;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建、規劃、環保、交通、國土、城市管理、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和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實施意見;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管理制度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和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進行績效評價;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支農政策;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農口各部門項目申報和資金落實,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實行扶貧資金、支農項目資金的區級報帳管理;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進行績效評價;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實施意見;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參與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進行績效評價;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企業金融科
承擔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安監局等部門預算編制建議、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實施意見;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管理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辦理區屬企業(農業、糧食企業除外)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兌現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進行績效評價;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負責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訂和執行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政策性金融類業務。
(九)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審批國有資產處置行為;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按規定開展資產評估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和區國資委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和重組;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區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區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區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鄉鎮政府採購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會計科)
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負責企業退稅;承擔監督檢查全區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職稱管理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等。
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上級規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聯繫地址
地址: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東路16號
郵政編碼:2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