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中

(1)“許霆案”的刑法解釋學思考,載《華僑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年第1期; (2)刑法目的的合憲性解釋,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4期; (5)論憲政維度的刑法解釋目標觀,載《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黃奇中,男,現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 福建協力人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一)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刑法學研究,研究興趣為刑法解釋學以及刑事一體化方向。
(二)學歷、學位:
1988-1992年,就讀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在檢察機關的反貪、公訴部門工作六年,1998年10月至今在華僑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9-2002年,就讀於國立華僑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民商法學家莊善裕教授,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6-2009年,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著名刑法學家馬克昌教授,獲刑法學博士學位。
(三)近年來主要科研成果與活動
1、論文類:
(1)“許霆案”的刑法解釋學思考,載《華僑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年第1期;
(2)刑法目的的合憲性解釋,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4期;
(3)“妨害公務罪”若干問題研究,載《華僑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2期;
(4)憲政視野中的中國刑法解釋體制改革,載《中南大學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3期;
(5)論憲政維度的刑法解釋目標觀,載《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6)論刑法解釋的客觀性,載《湖北教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11期;
(7)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理解與適用——兼論法規競合與想像競合犯、牽連犯、吸收犯的界限》,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4年第4期;
(8)論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載《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社會公共安全研究》2003年第4期;
(9)建構我國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責任制度的思考,載《江西社會科學》2003年第2期;
(10)論我國內幕交易歸責理論之構建,載《江西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11)論內部人短線交易的民事責任,載《江西社會科學》2002年第8期。
2、著作、教材類:
(1)獨著:《刑法解釋的溝通之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獨著:《刑法各論》(約44萬字),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參編:《憲法學》概論(個人約11萬字),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4)參編:《刑法各論》(個人約4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主持、參與的課題
(1)主持國務院僑辦課題一項(2005——2007);
(2)參與福建省省級青年課題一項(2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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