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5月1日)
叢書名: 武漢大學刑法博士文叢
平裝: 266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65304042, 9787565304040
條形碼: 9787565304040
尺寸: 20.8 x 14.4 x 2 cm
重量: 322 g
作者簡介
黃奇中,男,江西峽江人,華東政法學院學士、國立華僑大學碩士、武漢大學博士,現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著有《刑法各論》(蘭州大學出版社)一書,並在《中國刑事法雜誌》、《海南大學學報》、《華僑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
內容簡介
《刑法解釋的溝通之維》內容簡介:法律解釋經歷了從方法論法律解釋學到本體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再到調和二者衝突的以溝通理性為指導的法律論證理論的發展過程,其實質是法律從形式合法性到實質合法性再到溝通合法性流變之反映。《刑法解釋的溝通之維》主張以溝通合法性為基礎重新審視和建構我國的刑法解釋理論體系,為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創新意義的觀點:建立一種超越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爭的程式主義的刑法解釋目標觀:建構一種以法官釋法為基礎的居於“一元與多元之間”的刑法解釋體制:以溝通理性為路徑來區分刑法中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以及選擇刑法解釋方法;在溝通理性下罪刑法定原則的人權保障機能和社會秩序維持機能可以調和等。這些觀點對於深化刑法解釋理論的研究以及指導刑法解釋(乃至刑事司法)體制的改革具有相當重要的價值。
目錄
導論
一、選題的緣起
二、選題的研究現狀
三、選題的目的與意義
四、選題的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 法律解釋:在獨白與溝通之間
一、法律解釋學的詮釋學基礎
(一)從特殊解釋學向一般解釋學的轉變
(二)從方法論解釋學向本體論解釋學的轉變
(三)對本體論解釋學的批判
(四)方法論解釋學與本體論解釋學的關係辨正
二、詮釋學影響下的法律解釋學簡史
(一)傳統法律解釋學的歷史沿革
(二)本體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發展概觀
(三)兩種法律解釋理論的簡要比較
三、溝通行動理論及其指導下的法律論證理論
(一)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
(二)羅伯特·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
(三)法律論證理論之知識屬性辨析
(四)法律論證理論之中國命運初探
四、結論:法律解釋應有的定位——在獨白與溝通之間
第二章 中國刑法解釋理論研究中存在的問題——一個合法性的視角
一、刑法解釋概述
(一)刑法解釋的概念
(二)刑法解釋的要素
二、迷失在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間的刑法解釋目標
三、脫離法律解釋語境的刑法解釋體制
四、單一的刑法解釋對象
五、沒有路徑的刑法解釋方法
六、從混亂走向整合的刑法解釋基本原則
七、結論:合法性不足的刑法解釋
第三章 刑法解釋的目標:超越主觀與客觀
一、刑法解釋目標觀概覽
(一)大陸法系的刑法解釋目標觀
(二)英美法系的刑法解釋目標觀
(三)我國的刑法解釋目標觀
二、刑法解釋目標觀評析
(一)評判標準之統
(二)對客觀主義的評析
(三)對主觀主義的評析
(四)對摺中主義的評析
三、超越主觀與客觀:一種程式主義刑法解釋目標觀的確立
(一)考夫曼的法律(刑法)解釋目標觀述評
(二)“溝通論”及法律論證理論所主張的法律解釋目標觀述評
(三)我國刑法解釋目標觀之確立
第四章 刑法解釋體制:在一元與多元之間
一、刑法解釋體制概觀
(一)西方國家的法律解釋體制
(二)我國的刑法解釋體制及改革的觀點
第五章 刑法解釋對象:在規範與事實之間
第六章 刑法解釋方法:為類推正名及選擇路徑的思考
第七章 刑法解釋的基本原則:在安定性與妥當性之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