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風格
麻陽花燈戲傳自域外,始於盛唐,在吸收江南小調的柔美,麻陽山歌的直率、儺願歌的悲壯、苗歌的潑辣後,形成了優美、熱烈、歡快的獨特風格。在苗鄉土生土長的麻陽花燈戲,世代相傳,至今,每逢春節,自發組合的花燈班子,城鄉四處可見。但要見到傳統正宗的麻陽花燈戲,卻不太容易。當年的麻陽花燈,由兩個10歲左右的男童扮演小旦和小丑。小旦稱為“燈姑娘”;小丑稱為“癩花子”。兩人在燈頭的幫唱和鑼鼓的配合下表演。表演者只跳不唱,稱為“擺燈”,又叫“啞子燈”。約自清末民初開始,只限男童跳燈的做法逐漸改變,改由兩名成年男子裝扮燈姑娘的癩花子,且唱且跳,載歌載舞,稱為“跳燈”。由擺燈到跳燈,增強了藝術表現力,是花燈藝術的一個飛躍。
麻陽花燈從前是男子的藝術,女子是無緣介入的。上世紀50年代以後,麻陽花燈才打破了男子的一統天下,而且出現了一批頗有成就的女花燈藝人。
麻陽花燈戲藝術風格兼融,形成了麻陽上山區、下山區花燈表演的風格差異。“跳花燈”,又稱“武花燈”。分布於麻陽上山區,多為大人唱大人跳,側重於舞蹈表演,動作跳躍性強,表演靈活,唱詞以愛情、社會生活為主,表現為快節奏的粗獷風格。下麻陽“擺花燈”,又稱“文花燈”。分布於麻陽下山區,多為小孩唱小孩跳,側重演唱,舞蹈動作柔和細膩,較為抒情,唱詞以唱古人、風俗生活、婚姻為主,表現為慢節奏的柔美風格。
歷史發展
麻陽花燈戲歷史悠久,麻陽民間傳說:古代武宣王欲征天下女色,百姓皆藏匿少女,武宣王即詔令舉國鬧花燈戲,並派爪牙混雜觀燈人群,趁機搶奪美艷民女入宮。花燈戲因此一度衰落。清朝乾隆年間,花燈戲得以進一步發展和普及。1765年《辰州府志》十四卷十一頁載:“元宵前數日,城鄉多為剪紙為燈,或龍或獅及鳥獸狀,十歲以下童子扮演採茶、秧歌諸故事,至十五日夜,笙歌鼎沸盈於達旦,仕女聚歡,統曰‘鬧元宵’。”花燈戲雖為封建士大夫所不恥,但廣泛流傳於民間。光緒二十七年(1901),麻陽花燈藝人聶榜榜用陽戲《劉海砍樵》的套路,表演花燈曲目《癩蛤蟆拜年》,開了湘西花燈戲劇化創作先河,使麻陽花燈始有“燈戲”之稱。
1949年後,麻陽花燈發展成為集歌、舞、樂於一體的綜合性戲曲藝術,表演時,或旦、醜等角色伴樂載歌載舞,或旦、醜舞蹈,樂隊伴樂伴唱,體現出歌、舞、樂三種藝術體裁的高度和諧統一。
1958年2月,麻陽成立“漢劇巡迴演出隊”,後改名“麻陽縣文工團”,期間創造性改造演出第一個麻陽花燈戲劇目《拉郎配》,並獲得成功。1961年5月,“麻陽花燈戲劇團”成立,麻陽花燈藝人大膽創新,在弘揚發展花燈歌舞藝術的同時,創作、移植了《喜迎親》、《貼畫》、《戰地黃花》、《沙家浜》等近百個花燈戲劇目。
“麻陽花燈戲”逐漸發展定型為湖南省地方保留小劇種之一,1990年被收錄於《湖南地方劇種志》中。2007年,麻陽花燈戲入選懷化市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麻陽花燈戲入選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