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市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工作。
(二)領導與監督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流通領域中的商品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三)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浙江省質量振興實施計畫》及《麗水市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制定和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初審和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的管理工作;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管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發證和物品編碼申報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實行考核和監督;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受理計量糾紛和計量仲裁。
(六)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和認證諮詢行為。
(七)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防偽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申報、考核、評定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在本市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領導和管理所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掛靠的質量技術監督協會、質量協會。
(十)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食品安全監管處一、負責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依法管理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工作。
三、負責管理食品強制檢驗工作,指導、監督食品檢驗檢測有關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五、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與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管理本市系統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資格和工作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
質量處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巨觀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的培育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市質量協會工作。
監督稽查處制訂全市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鑑定、仲裁檢驗工作;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市場準入產品認證違法行為;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申訴和舉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
標準計量處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執行情況;編制全市標準化工作計畫,研究制定推行標準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行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工作;管理、協調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執行標準備案工作;管理組織機構統一代碼、物品編碼;負責WTO/TBT的宣傳、指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組織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承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牽頭職能,負責實施理理標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計量和認證認可法律、法規,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市計量工作規劃;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受理計量器具產品的製造;(修理)許可證申請並組織考核發證,規範計量行為,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組織承擔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計量授權、考核;組織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指導和監督管理計量中介組織。
監督管理區域內的認證諮詢機構;監督管理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依法管理全市計量檢定與校準機構;受理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認可申請的預審;指導和監督產品質量中介服務機構。
指導市質量技術監督協會。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醫用氧艙等)、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含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處置,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管理有關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上崗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監察室負責全局及全系統的政治思想、反腐倡廉、職業道德、組織紀律等教育;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查處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負責信訪接待和後處理工作;負責顧客滿意度的監視、測量,並負責對所收信息按責任部門進行分類,督促糾正實施並對實施結果進行監督。
總師室負責組織質量手冊等體系檔案的編寫,協助管理者代表建立檔案化質量體系;負責協調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本局質量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負責管理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參與技術機構改革方案的審定和落實;協助分管領導參與新拓展業務項目具體方案的審定和督查。
稽查支隊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日常巡迴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全市範圍內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的投訴、舉報並認真做好登記和處理工作;負責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或其他處室移交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有關事項;執行市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
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中心1、對質監系統標準、計量與綜合管理方面工作職責、辦事程式和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2、對質監系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職責,辦事程式和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3、對質監系統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職責、辦事程式和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4、受理因產品質量、計量原因或因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原因使企業、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
5、受理違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案件的舉報;
6、就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方面事項,組織、協調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為企業服務;
7、反映安全監察及特種設備運行突發事件的情況;
8、受理屬於質監部門職能範圍內辦理的其它事項。
協調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要點;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監管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所轄縣(市、區)局預決策;制定經費分配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財務審計工作;編制基建、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負責管理統計分析、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收發、信訪、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保衛、基建、房產等日常事務工作;管理反偽技術產品。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組織協調和指導應訴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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