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質監局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 負責依法管理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市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工作。
(二)領導與監督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流通領域中的商品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三)統一管理和 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浙江省質量振興實施計畫》及《麗水市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制定和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初審和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的管理工作;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四)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管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發證和物品編碼申報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實行考核和監督;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受理計量糾紛和計量仲裁。
(六)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和認證諮詢行為。
(七)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防偽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申報、考核、評定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在本市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管理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工作。負責管理食品強制檢驗工作,指導、監督食品檢驗檢測有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十)領導和管理所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掛靠的質量技術監督協會、質量協會。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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