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與農業技術推廣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三)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指導現代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園區、休閒觀光農業、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五)負責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基地建設和農業產業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工作。
(六)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農業污染治理工作;負責農業工程項目、農村機械道路的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農業科研項目、教育培訓、科研成果的協調管理、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體系建設,農村勞動力素質教育、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參與指導農民技術職稱評審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生產經營。
(八)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負責全區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農業信息工作,指導全區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
(十)負責全區農業外事、外經,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指導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和農業龍頭企業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人事科教科
農業生產科
農機監理(管理)站、校
農廣校
信息中心
植物檢疫站
土肥站
農經站
糧油站
種子管理站
食用菌站
蔬菜站
茶桑站
測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