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場

國有農場

國有農場即國營農場,由國家投資興辦的、主要生產資料和產品歸國家所有的農業經濟組織。其土地、自然資源、機器設備、生產建築等生產資料屬於全民所有;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產品由國家統一支配。國有農場的主要任務是:擴大耕地面積,為國家 提供商品糧食和其他商品農副產品,建成內外貿商品生產基地;積累經驗,培養人才,在農業實現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過程中起示範作用;支持和幫助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成為農村先進技術和良種推廣、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的服務中心。

主要任務

國有農場 的主要任務是:擴大耕地面積,為國家 提供商品糧食和其他商品農副產品,建成內外貿商品生產基地;積累經驗,培養

首次聯姻國有農場首次聯姻國有農場
人才,在農業實現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過程中起示範作用;支持和幫助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成為農村先進技術和良種推廣、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的服務中心。邊疆省區的國有農場還負有屯墾戍邊和幫助少數民族繁榮經濟、 文化的任務。

歷史發展

1949年以前國營農場

1949年以前,中國有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國營農場。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創辦的少數農場,其中有的是由 農業科學研究機構舉辦的農事試驗場,有的是利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贈送的一部分 農業機械舉辦的農場。另一類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政府和解放區人民政府創建的,如1939年在 延安創辦的主要生產牛奶、蔬菜等食品的光華農場;1941年八路軍在 南泥灣開荒建立的軍墾農場;1947年在東北解放區建立的寧安、通北、趙光、花園、永安、查哈洋等農場;1948年華北人民政府在 河北省建立的翼衡農場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過30多年的艱苦奮鬥,到1985年末,全國已有各類國營農場2700多個,擁有耕地480多萬公頃。它們分屬農牧漁業部門以及軍事、 僑務和 工交等部門管理。其中農牧漁業部門(農墾部門)管理的農場2055個,土地總面積2373萬公頃(內有耕地400多萬公頃);軍事部門管理的農場386個,耕地20.5萬公頃;僑務部門管理的農場有86個,耕地4.9萬公頃。國營農場建設的蓬勃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據統計,1985年全國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向國家交售糧食(包括大豆)334.1萬噸,商品率高達47.8%,比1956年增加12.1倍。另外幾種產品產量和供應量在全國還占有較大比重:天然橡膠占90%,供應京、津、滬等城市的牛奶占80%,乳製品占全國的1/3(1984年),人參、鹿茸分別占14%和60%,啤酒花占70%,供應港澳的活豬占20%,等等。此外,國營農場在向農民傳授先進技術,推廣先進經驗,為兄弟民族培養人才,支援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建設,增強民族團結,保衛和建設祖國邊疆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1949年-1979年概況

1949年-1979年,中國國營農場的經營管理體制雖然發生過多次變化,但主要是改變隸屬關係,並末消除國營農場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權和平均主義等弊端。為了克服這些嚴重束縛國營農場生產發展的弊端,增強企業活力,1979年以後,國營農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主要的是:①改過去的“收支兩條線”為“務包乾財”。即在財務管理體制上對國營農(牧)場、國營農工商聯合企業一般實行“盈利不交、虧損不補、自負盈虧”的辦法,以解決過去實行統收統支時農場吃國家“大鍋飯”問題,使各場的經營成果與其經濟利益直接聯繫起來。②改單一經營為農工商綜合經營,實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建立農工商聯合企業,開展縱向和橫向經濟聯合。③調整產業結構,主要措施是在保證糧食總產量穩定增長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經濟作物;在發展種植業的同時,大力發展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大力發展工業,發展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業和旅遊業等。④實行多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克服在職工個人消費基金分配上長期存在的平均主義弊病。⑤實行政企分開,國營農場的上級管理機關改變統得過多、管理過死的狀況,將經營自主權交給農場,使農場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農場行政管理機構與農工商聯合企業公司分開,分別履行行政與企業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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