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區民政局

3、負責村(居)委會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4、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 (四)優撫安置科工作職責(1)認真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做好雙擁模範城的創建和管理工作。 (4)落實好中央、省、市、區對優撫對象有關政策,做好評殘、追烈、審核上報審批、管理工作。

科室職責

(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1、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2、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
3、負責村(居)委會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4、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
5、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6、負責農村原大隊一級部分離職半脫產幹部的管理工作。
7、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工作職責
(1)及時查災、核查、報災,要把應對突發災害作為重點,嚴格按照民政部下發的《自然災害報表系統》上報災情,組織災民生產自救,互助互濟。
(2)認真做好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民政所及時做好冬春荒災民生產生活情況調查;及時將上級和本級安排的救災款物兌現發放到困難民眾手中;及時檢查救災款物發放落實情況。
(3)做好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工作,按上級有關規定製定實施方案;做好民房火災救濟工作,保障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城鄉社會救助
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職能職責
(1)宣傳指導和貫徹落實好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按規定程式審核、審批城鄉社會救助;
(3)監督管理各項資金的發放兌現;
(4)做好城鄉困難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微薄貢獻。
(四)優撫安置科
工作職責
(1)認真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做好雙擁模範城的創建和管理工作。
(2)做好復員軍人、轉業士官、退伍士兵的優撫安置工作。
(3)負責接收安置軍隊(含武警)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管理、服務工作。
(4)落實好中央、省、市、區對優撫對象有關政策,做好評殘、追烈、審核上報審批、管理工作。
(5)積極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解決好三屬、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的住房難、醫療難、生活困難。
(五)社會事務福利科
工作職責
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40%生活救濟人員、起義投誠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核定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工作職責
(1)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區劃變更業務
(2)協助有關部門解決邊界爭議
(3)收集整理行政區劃資料檔案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命名、變更和管理工作
(七)麒麟區殯葬管理所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範性檔案:
2.實施殯葬改革,規範市民喪葬行為,對亂埋亂葬墓地依法實施整治和查處:
3.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有關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4.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開展殯葬管理工作:
5.督促檢查殯葬行業依法經營和開展服務,對非法生產、經營和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進行取締收繳。
6.指導監督經營性和公益性公墓依法做好殯葬服務工作:
7.受理殯葬糾紛和殯葬信訪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民政綜合執法大隊
1、負責民政有關普法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法律法規在轄區內的宣傳貫徹;
2、負責轄區內違法婚姻的調查處理;
3、負責《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登記調查核實及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調查核實;
4、負責地方性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調查核實,依法監督管理社會團體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查處未經批准登記,擅自開展社團籌備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違法行為;
5、負責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調查核實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負責對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城市低保待遇和低保家庭收入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的當事人依法處罰;
7、負責優待撫恤法律法規的落實,依法查處有關單位的違法行為;
8、負責對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9、依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和《曲靖市麒麟區殯葬管理實施細則》,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10、按法人授權或委託,具體負責許可權內救災救濟、社會救助、五保供養等各項工作的核查和監督。

法規制度

(一)麒麟區民政局具體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條款的實施,直接負責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婚姻登記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及相關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

服務承諾

(一)重大自然災害形成二小時內上報,一般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報統計報及文字報告,做到第一個到達災區現場,第一時間了解和上報災情,第一批組織調運救災救濟物資到達災區。
(二)受理符合低保條件,申報手續齊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報申請,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自收到申報手續之日起30日內辦結覆核審批手續。
(三)符合收養登記條件,證件手續齊全的收養人要求收養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結婚、復婚、離婚登記申請及時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
(四)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自收到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決定。
(五)從收到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的全部有效檔案或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六)當日按時、按標準足額發放兌現傷殘撫恤,定期撫恤及各種定期定量補助金。
(七)依法行政,熱情服務,對需經民政部門審批的有關事項的辦事程式,應提供的檔案資料必須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八)推行首問責任制。凡到區民政局裡來辦事人員,相關科室應熱忱接待,明確解釋,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帶值班人員應熱忱周到,全面細緻的解釋、答覆清楚。
(九)執收項目嚴格執行物價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嚴禁搭車收費,自覺接受檢查監督。
(十)局屬各單位要依法行政、規範管理、優質服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及基層視窗單位行風評議標準,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杜絕吃拿卡要等各種刁難服務對象的現象,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十項承諾:
1、不讓來辦事的同志在我這裡受到冷落;
2、不讓工作事項因我而受到延誤他人;
3、不讓差錯在我這裡發生;
4、不讓任何機密在我這裡泄露;
5、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
6、不讓違紀違法行為在我身上發生;
7、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受到影響;
8、不讓民眾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9、不讓弱勢群體在我這裡受到歧視;
10、不讓不文明的語言從我口中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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