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鹼災害
鹽鹼災害是指土壤含鹽量太高(超過0.3%),而使農作物低產或不能生長。形成鹽鹼土要有兩個條件,一是氣候乾旱和地下水位高(高於臨界水位);另一是地勢低洼,沒有排水出路。
地下水都含有一定的鹽份,如其水面接近地面,而該地區又比較乾旱,由於毛細作用上升到地表的水蒸發後,便留下鹽分,日積月累,土壤含鹽量逐漸增加,形成鹽鹼土;如是窪地,且沒有排水出路,則窪地水份蒸發後,即留下鹽份,也形成鹽鹼地。
我國的鹽鹼土大多分布在北方,主要有新疆、甘肅的河西走廊,清海的柴達木盆地,內蒙的河套平原,寧夏的一些低洼地區,黃淮海平原,東北平原的西部及濱海地區,總面積約1億畝。
預防鹽鹼災害,主要應從控制水著手,“鹽隨水來,鹽隨水去”。要使土壤不致鹽鹼化,一方面不讓地下水位高於監界水位,另一方面是減少地下水通過毛細作用升到地面蒸發,具體措施有(1)適時適量灌溉;(2)減少渠道滲漏;(3)中耕鬆土,切斷毛細管孔隙。
治理鹽鹼地的措施有水利改良措施(灌溉、排水、放淤、種稻、防滲等);農業改良措施(平整土地、改良耕作、施客土、施肥、播種、輪作、間種套種等);生物改良措施(種植耐鹽植物和牧草、綠肥、植樹造林等);和化學改良措施(施用改良物質,如石膏、磷石膏、亞硫酸鈣等)四個方面。由於每一措施都有一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因此必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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