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頭孢吡肟為廣譜第四代頭孢菌素,通過抑制細菌細胞壁的生物合成而達到殺菌作用。體外試驗表明,本品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對細菌染色體編碼的β-內醯胺酶的親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數β-內醯胺酶的水解,並可迅速滲入革蘭陰性菌的細胞內。在菌體細胞內,其靶分子為青黴素結合蛋白(PBP)。
體外和臨床感染研究證實本品對以下大多數微生物有活性。
革蘭氏陰性需氧微生物:腸桿菌屬、肺炎克雷伯桿菌、大腸桿菌、奇異變形桿菌、綠膿桿菌;
革蘭氏陽性需氧微生物:金黃色葡萄菌(僅對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膿性鏈球菌(A族鏈球菌)、肺炎鏈球菌。
本品體外對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無充分和嚴格的臨床感染性疾病治療支持。
革蘭氏陰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鈣不動桿菌、弗氏枸椽酸菌、異型枸椽酸菌、聚團腸桿菌屬、流感嗜血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奧克西托克雷伯桿菌、莫拉卡他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菌株)、普通變形桿菌、雷氏變形桿菌、斯氏普羅維登斯菌、粘質沙雷菌。
本品對多數寡養單胞菌株無活性。
革蘭氏陽性需氧微生物:表皮葡萄球菌(僅針對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腐生性葡萄球菌、無乳鏈球菌(B組鏈球菌)。
多數腸球菌,如糞腸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對本品耐藥。
厭氧微生物: 革蘭陰性桿菌(包括脆弱擬桿菌、其他擬桿菌屬和梭桿菌屬)、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消化鏈球菌和韋榮氏球菌屬)、革蘭陽性桿菌(包括梭狀芽孢桿菌、真桿菌和乳桿菌屬)。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體內、外的研究結果均未發現本品有遺傳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別給予本品劑量為1200、1000、100mg/kg(以體外表面積計,分別相當於臨床推薦人用最大劑量的1-4倍),均未見本品對動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顯影響。但是尚無充分和嚴格的孕婦研究資料,動物與人的相關性尚不清楚。
動力學
據文獻資料:
本藥0.25克-2克靜脈單劑量輸注,顯線性藥代動力學,頭孢吡肟的平均血漿消除半衰期為2.0 ±0.3小時,機體總消除率為120.0±8.0毫升/分鐘。肌肉給藥,頭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藥濃度達峰時間(Tmax)約為1.5小時,在0.5克-2.0克劑量範圍內,藥代動力學呈線性。健康成年男性志願者接受臨床劑量的頭孢吡肟連續9天未見積蓄。
頭孢吡肟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約為20%,且與藥物血濃度無關。頭孢吡肟平均穩態分布容積為18.0±2.0升,在尿液、膽汁、腹膜液、水泡液,氣管黏膜、痰液、前列腺液、闌尾、膽囊中均能達到治療濃度,並可通過炎性血腦屏障。
頭孢吡肟主要經腎分泌排出。在體內有少量亦可經轉化為N-甲基吡咯烷(NMP)最後代謝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頭孢吡肟和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排泄,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攝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約為6.8% ,頭孢吡肟異構體約為2.5%。
亦有少量頭孢吡肟可自人體乳腺分泌排出。
2月齡至11歲單劑量靜脈注射頭孢吡肟,機體總消除率和穩態分布容積分別為3.3±1.0毫升/分鐘/公斤體重和0.3±0.1升/公斤體重,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給藥量的60.4±30.4%,平均腎消除率為2.0 ±1.1毫升/分鐘/公斤體重。按體重校正,藥物消除率和分布容積在兒童性別和年齡間無差異。50毫克/公斤體重,12小時一次給藥,未見藥物蓄積,而每8小時一次給藥,穩態時的Cmax、AUC和半衰期約增加 15%。兒童50毫克/公斤體重靜脈注射的AUC與成人2克靜脈給藥的暴露量相當。肌肉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2.3±15%。
65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給予頭孢吡肟,藥物總消除率下降 。
腎功能不全患者中頭孢吡肟的總清除率與腎肌酐消除率相關。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頭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為13.5±2.7小時,需持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為19.0±2.0小時。因此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應注意調整劑量或/和給藥間期 。
肝功能不全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無改變,這些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上述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複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症,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於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於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於嚴重感染並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劑量)。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2月齡以下兒童治療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毫克的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於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對肝功能不全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於(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隔時間如下:
與正常給藥方案比較,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維持給藥方案
肌酐清除率
(mL/min) 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60,正常給藥方案方案 每次0.5克,
每12小時一次 ,
每次1克每12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時一次每次2克,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克,以後每天0.5克。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每天給藥時間儘可能相同。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於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靜脈給藥:由於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經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側骨四頭肌)注射。
不良反應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短暫,終止治療少見。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過敏,瘙癢,發熱,感覺異常和頭痛。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如發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係。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導。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 綜合徵,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禁忌
本品禁用於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醯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注意事項
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醯胺類抗菌素過敏史。對於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於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並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給藥
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於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床資料。因此,本品用於孕婦應謹慎。
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µg/ml)。頭孢吡肟用於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項。
老年患者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計畫。
相互作用
和多數β-內醯胺類抗生素一樣,由於藥物的相互作用,頭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萬古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鹼溶液中。頭孢吡肟濃度超過40mg/ml時,不可加至氨苄青黴素溶液中。如有與頭孢吡肟合用的指征,這些抗菌素應與頭孢吡肟分開使用。
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方法。
藥物過量
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並使用支持療法,並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採用腹膜透析。在血透開始的3個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其他信息
規 格
以C19H24N6O5S2計:1.0g
貯 藏
遮光,密閉,在乾燥涼暗處保存。
包 裝
1支/盒,抗生素玻璃瓶裝。
有 效 期
暫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