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用於完全或部分逆轉阿片類藥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類藥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基本信息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納美芬,輔料為氯化鈉、注射用水
化學名稱:17-環丙甲基-4,5α-環氧-6-亞甲基嗎啡喃-3,14-二醇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375.9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納美芬用於完全或部分逆轉阿片類藥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類藥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規格

1ml∶0.1mg(以CHNO計)

用法用量

納美芬注射液一般為靜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一般原則:
本品可通過劑量滴定逆轉不期望的阿片類作用。因為不期望逆轉痛覺缺失而引起危害或產生撤藥反應,一旦達到了足夠的逆轉效果,就不應繼續用藥。
逆轉術後阿片類藥物抑制的推薦劑量:
使用100μg/mL的劑量濃度,見表1的初始劑量。
術後使用納美芬治療的目的是為了逆轉阿片類藥物過度的抑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轉和急性疼痛。初始劑量為o.25μg/kg,2-5分鐘後可增加劑量0.25μg/kg,當達到了預期的阿片類藥物逆轉作用後立即停藥。累積劑量大於1.0μg/kg不會增加療效。
表1:逆轉術後阿片類藥物的抑制作用
體重 納美芬使用的ml(100μg/ml的濃度)
50kg 0.125
60kg 0.150
70kg 0.175
80kg 0.200
90kg 0.225
100kg 0.250
對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藥時,應將本品與氯化鈉注射液或無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釋,並使用0.1μg /kg作為初始劑量和增加劑量。
對阿片類藥物耐受或產生軀體依賴的患者:
納美芬對阿片類藥物耐受或軀體依賴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斷症狀。在初次或持續用藥時應密切觀察這些患者是否出現戒斷症狀。至少應在2-5分鐘後再次用藥,以增加劑量達到最大療效。
重複用藥:
如果復發呼吸抑制,應再增加劑量來達到臨床治療效果,增加劑量時應避免過度逆轉。

不良反應

對健康者用藥者,即使劑量達到推薦劑量的15倍或15倍以上,納美芬的耐受性都很好、沒有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對少數患者,當本品的劑量超過推薦劑量時,納美芬產生的症狀顯示出對內源性阿片類藥物(例如以前報導的其它麻醉拮抗劑)作用的逆轉。這些症狀(悉心、寒戰、肌痛、煩躁不安、腹部痙攣和關節痛)常為一過性的且發生率低。
對術後或阿片類藥物過量患者使用臨床推薦劑量後出現預期的阿片類戒斷症狀,後來發現這些患者都使用過阿片類藥物.使用納美芬出現的戒斷症狀與使用其它阿片類拮抗劑出現的類似,術後低劑量用藥出現的戒斷症狀是一過性的,對藥物過量患者大劑量用藥後出現的戒斷症狀持續時間長。
據報導術後使用納美芬與使用生物等效劑量的納洛酮出現心動過速和噁心的頻率是相同的。當用藥劑量只能部分逆轉阿片類作用時這兩咱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低,隨著劑量的增加其發生率也隨之增加。因此,推薦劑量為術後使用時不超過1.0μg/kg、治療阿片類藥物過理時不超過1.5mg/70kg。根據國外臨床試驗文獻,對納美芬常見不良反應列表如下: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發生率低於1%的不良反應
心血管系統:心動過緩、心律失常
消化道:腹瀉、口乾
神經系統:嗜睡、神經衰弱、激動、神經過神經過敏、震顫、意識錯亂、戒斷症狀、肌痙攣
呼吸道:咽炎
皮膚:瘙癢
泌尿道:尿瀦留
在本品的使用劑量超過推薦劑量時,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增高。
實驗室結果:據報導對術後用藥患者進行的研究中,CPK值一過性增高,發生率為0.5%。研究認為該值的增高與手術有關而與納美芬的使用無關。使用納美芬或納洛酮的患者中有0.3%出現AST增高。還不知道該發現是否具有臨床顯著意義。在臨床試驗中未觀察到納美芬或納洛酮引起的肝炎或肝損傷。

禁忌

納美芬禁用於藥物過敏患者。

注意事項

1、緊急使用納美芬注射液
本品與其它同類藥一樣,不是治療通氣衰竭的主要手段。在大部分緊急情況下,應首先建立人工氣道、輔助通氣、給氧和建立循環通道。
2、復發呼吸抑制的危險
長期使用阿片類藥物[如美沙酮和左-α-醋美沙朵(LAAM))可能延長呼吸抑制。因為受到麻醉劑、神經肌肉抑制劑和其它藥物的作用影響,術後和藥物過量後出現的呼吸抑制都很複雜。同時,納美芬的作用時間較納洛酮長,應提醒醫生注意可能出現呼吸抑制的復發,即使在最初使用了足夠的納美芬治療後也應注意。使用納美芬治療的患者應持續觀察,直到醫生認為患者復發呼吸抑制的發生率很低時。
3、麻醉拮抗劑對心血管的危害
據報導,肺水腫、心血管異常、低血壓、高血壓、室性心動過速和室性纖顫與在術後和緊急情況下使用阿片類抑制劑有關。在多數病例中,這些反應都是阿片類藥物作用突然逆轉引起的。
雖然納美芬可安全地用於有心臟病史的患者,但對於心血管高危患者或使用了可能有心臟毒性藥物的患者應慎用該類藥物。
4、戒斷反應的危險
納美芬像其它阿片類拮抗劑一樣,會出現急性戒斷反應症狀,因此,在對阿片類藥物出現軀體依賴或手術中使用了大劑量阿片類藥物的患者用藥時應格外謹慎。在術後草率或過量使用阿片類藥物拮抗劑會引起高血壓、心動過速,並增加處於心血管系統併發症高危狀態患者的死亡率。
5、對丁丙諾啡不完全的逆轉作用
臨床前試驗證實10mg/kg(人最大推薦劑量的437倍)納美芬在動物模型中對丁丙諾啡能產生不完全的逆轉作用。這是由於丁丙諾啡對阿片受體親和力強,被置換的速度慢,因此納美芬不能完全逆轉丁芮諾啡的呼吸抑制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生殖試驗中,對大鼠和兔子分別口服納美芬1200mg/m/day和2400mg/m/day,對兔子靜注納美芬96mg/m/day(人用劑量的114倍),未發現對生殖能力的影響和對胎兒的危害。不過,還未對妊娠婦女進行足夠的相關對照試驗。因為相據動物的生殖試驗結果不能預測人類的反應,因此在確定必須使用本品時才能用於妊娠患者。
納美芬及其代謝物可分泌到大鼠乳汁中,在大量用藥後1小時達到血藥濃度的三倍,24小時降低至血藥濃度的一半。因為還沒有相關的臨床報導,因此在哺乳患者使用納美芬時應注意。

兒童用藥

本品用於兒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
本品用於新生兒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納美芬只能用於新生兒復甦,臨床醫生認為其預期獲益大於風險。

老年用藥

對老年男性志願者靜注0.5-2mg納美芬後,AUC0-inf與劑量呈比例關係。靜注1mg納美芬後,年輕組(19-32歲)和老年組(62-80歲)在血漿清除率、表觀分布容積或半衰期上無顯著性差異。納美芬在老年組的濃度要高些,因此表觀中心分布容積降低(年輕組:39±1.1L/kg,老年組:2.8±1.1L/kg),降低程度與年齡相關。同時老年組納美芬的最初血漿濃度一過性增高,因此需要考慮調整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在使用苯二氮卓類、吸入性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肌肉鬆弛拮抗劑後使用納美芬會引起感覺缺失。本品還可用於門診病人,用於有意識的鎮靜患者和多種藥物過量使用的緊急情況。未觀察到有害的藥物相互作用。
臨床前試驗顯示氟馬西尼和納美芬能誘發動物的癲癇發作。聯用氟馬西尼和納美芬產生的癲癇發作比在齧齒動物試驗中預計的少,因為單獨使用藥物就可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這些數據,不能預計聯用這兩種藥物會產生不良反應,但應告知醫生納美芬與這類藥物聯用可能引起癲癇。

藥物過量

對未使用過阿片類拮抗劑的健康志願者靜注24mg納美芬不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反應、嚴重的症狀和體徵或臨床上實驗室指標的顯著異常。因為對阿片類依賴患者使用所有阿片類拮抗劑都能引起突發的戒斷反應,因此需要醫護人員關注患者情況。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納美芬為阿片拮抗劑,是納曲酮的6-亞甲基類似物。納美芬能抑制或逆轉阿片藥物的呼吸抑制、鎮靜和低血壓作用。藥效學研究顯示,在完全逆轉劑量下納美芬的作用持續時間長於納洛酮。納美芬無阿片激動活性,不產生呼吸抑制、致幻效應或瞳孔縮小。在無阿片激動劑存在時給予納美芬未見藥理學作用。
研究中未見納美芬的耐受性、軀體依賴性或濫用傾向。在阿片依賴者中,納美芬可產生急性戒斷症狀。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
納美芬Ames試驗、小鼠淋巴瘤試驗、小鼠微核試驗、大鼠骨髓細胞遺傳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在人淋巴細胞分裂中期試驗中,在有外源性代謝活化時可見微弱但有顯著統計學意義的基因斷裂作用,而在無外源性代謝活化時未見該作用。
生殖毒性
大鼠經口給予納美芬在劑量高達1200mg/m/天時,未見對生育力、生殖行為和子代存活率的影響。
大鼠和家兔經口給予納美芬劑量分別高達1200mg/m/天和2400mg/m/天,家兔靜脈注射給予納美芬劑量高達96mg/m/天(為人用劑量的114倍),未見生育力損害或對胎仔的影響。

藥代動力學

肌注或皮下注射納美芬與靜注納美芬是生物等效的。肌注和皮下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分別為101.5±8.1%和99.7±6.9%。肌注2.3±1.1小時後、皮下注射1.5±1.2小時後納美芬達最大血藥濃度,緊急情況下靜注1mg劑量在5~15分鐘內就可達到治療濃度。
納美芬分布迅速,用藥後5分鐘內可阻斷80%的大腦阿片類受體。在濃度為0.1~2μg/mL時,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45%。
納美芬主要通過肝臟代謝,與葡萄糖醛酸化台物結合形成無活性的代謝物隨尿液排出。5%以下的原形藥物隨尿液排出,17%的納美芬通過糞便排出。
納美芬靜注後的半襄期為10.8±5.2小時,在全身和腎臟的清除率分別為0.8±0.2L/hr/kg和0.08±0.04L/hr/kg。

貯藏

密閉,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中性硼矽玻璃安瓿;2支/盒,配一次性使用預充注射式溶藥器(帶針)。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YBH14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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