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片劑
口服片劑——深部真菌感染使用:蘭美抒片劑 諾華(處方藥)
基本概述 通用名:鹽酸特比萘芬片商品名:蘭美抒
英文名: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主要成分:鹽酸特比萘芬 其化學名稱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醯胺萘.鹽酸鹽
性狀:本品為白色片劑。
藥理作用
鹽酸特比萘芬是一種具有廣譜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類藥物。本品能特異地干擾真菌麥角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選擇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鯊烯環氧化酶,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適應症
1.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髮癬菌和紫色毛癬菌等)、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髮和甲的感染。
2.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
3.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面積、嚴重的皮膚癬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用法用量】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療程。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趾(指)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患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癒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體重>40kg(通常年齡>12歲):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兒童,體重20-40kg(通常年齡5-12歲):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兒童,體重<20kg 通常年齡<5歲:關於此組病人,從對照試驗中獲得的資料非常有限,所以藥物只有在沒有其它可選擇的治療方法以及潛在的治療療效益大於可能的危險情況才可使用。
由於沒有關於年齡小於2歲兒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療經驗,因此本品不被推薦用於這個年齡組
皮膚感染
推薦療程:
足癬(趾間,跖/拖鞋):2至6周 體癬,股癬:2至4周
皮膚念珠菌病:2至4周
感染症狀和體徵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學治癒後數周才出現。
毛髮和頭皮感染
推薦療程: 頭癬主要見於兒童
頭癬:4周
甲真菌病 :對於大多數患者,治療療程為6-12周
指甲真菌病 :大多數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療療程為12周 一些甲生長不良的患者所需療程較長。在真菌學治癒後及停止治療後數月,常可見到良好的臨床療效,這與健甲長出所需時間相關。
不良反應
出現頻率估計:很常見≥10%,常見1%-10%,不常見0.1%,罕見0.01%-0.1%,非常罕見<0.01%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應常為輕中度。最常見的是胃腸道症狀(腹脹滿、食慾降低、消化不良、噁心、輕微腹痛、腹瀉),輕微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骨骼肌反應(關節痛,肌痛)
不常見:味覺紊亂,包括味覺喪失,常常在停藥數周內可以恢復
罕見:有報告與特比萘芬治療有關的肝膽功能不良(實際為原發性膽汁淤積型),包括非常罕見的肝衰竭(見注意事項)
非常罕見:已報告有嚴重的皮膚反應(如Steven-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和過敏性反應。如果有進行性皮疹發生,應停止特比萘芬治療
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血液系統疾病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或血小板減少症
非常罕見,已報告的有脫髮,儘管病因關係尚未確定
【禁忌】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如果患者出現肝功能不全的體徵或提示性症狀,如無法解釋的噁心、厭食或倦怠、或黃疸、黑尿或無色糞便時應當確認是否為肝源性,並中止特比萘芬治療(見不良反應)。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進行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報名,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級50%,在前瞻性的臨床試驗中未開展伴有慢性或活動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薦。腎功能受損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鐘或血肌酐超過300umot/l)應當服用正常劑量的一半 。體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謝,因此,如果同時服用的藥物的治療窗較窄時,應該對接受主要由該酶代謝的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β-阻滯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以及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ls)B型進行伴隨治療的患者,進行監測。(見藥物相互作用)
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胎兒毒性及生育能力動物實驗研究發現,無不良反應。由於妊娠婦女中的臨床經驗非常有限,在妊娠期間,如果服藥的益處不能超過風險,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以分泌至乳汁當中,因此口服特比萘芬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2歲以上的兒童口服特比萘芬耐受性好
【老年患者用藥】尚無證據提示老年患者與年青患者需服不同劑量或發生不同的反應。開處方時,應當考慮到這一年齡組患者已存在肝、腎功能損害的可能性(見注意事項)
【藥物相互作用】依照體外研究和健康志願者中進行研究的結果,特比萘芬對大多數神經細胞色素P45
禁忌: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肝或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升)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
2.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藥酶誘導藥(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藥酶抑制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用以上藥物,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5.本品應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規格:250mg*7片/盒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200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