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公安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14〕58號),設立鹽池縣公安局,為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公安工作任務。

(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預防、制止、偵查、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三)分析研判警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依法實施社會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車駕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和經營許可審批。

(五)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六)組織監督消防工作,對消防安全實施許可,預防和處理火災事故。

(七)實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實施治安聯防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來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對全縣重大活動實施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管理遊行、集會、示威活動,並依法審批。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公安機關通信工作。

(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指導協調本縣武警、消防部隊。

(十四)規劃、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鹽池縣公安局設10個內設機構、2個監管機構、9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10個)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工作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縣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

主任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2、政工監督室(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主任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3、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主任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4、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主任1名(副科級)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承擔縣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6、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7、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8、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承擔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9、禁毒大隊(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禁毒偵查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10、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大隊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二)監管機構(2個)

1、鹽池縣看守所

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所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2、鹽池縣拘留所

負責對給予治安、行政和司法拘留處罰的違法人員進行管理教育監管。

所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三)派出機構(9個)

鹽池縣公安機關派出所的設定原則:按照行政區域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設定,實行“一鄉(鎮)一所”和1個專業派出所。

鹽池縣公安機關派出所的級別: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全區公安機關派出所機構級別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辦發〔2014〕180號),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式將鹽池縣公安機關派出所的機構級別升格為正科級。

1、鹽池縣公安局花馬池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2名(副科級)。

2、鹽池縣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2名(副科級)。

3、鹽池縣公安局惠安堡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2名(副科級)。

4、鹽池縣公安局高沙窩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5、鹽池縣公安局王樂井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6、鹽池縣公安局青山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7、鹽池縣公安局馮記溝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8、鹽池縣公安局麻黃山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9、鹽池縣公安局草原治安派出所

所長1名(正科級),教導員1名(正科級),副所長1名(副科級)。

鹽池縣公安機關鄉鎮派出所的職責: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依法管理轄區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重大活動安保工作;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大水坑、惠安堡、高沙窩三個鎮派出所兼承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

草原治安派出所的職責: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解決因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引發的爭議,查處涉及草原違法犯罪案件。

人員編制

鹽池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5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政委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派出所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其他副科級領導職數35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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