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國土資源局

鹹陽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負責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開展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和違法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市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配置和節約利用土地責任。擬訂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確定;對評估的宗地價格確認、備案。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全市耕地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措施,確保全市耕地面積占補平衡;負責由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監管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登記發證和轉讓的申報、審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授予、出讓和轉讓;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和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論證及審核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負責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成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制定全市礦產資源的發展規劃。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及治理的責任。制定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承擔地熱水資源勘探、開發利用的審批及監管工作;參與地下水、地熱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方面突發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專項經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

(十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7個:

1、秘書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工作。

2、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選拔、任用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3、發展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畫的審查;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4、耕地保護科

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治及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開發、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指標管理及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區土地統一徵用工作。

5、地籍管理科

擬訂全市地籍調查、土地調查和動態監測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或參與調處跨市、縣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並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6、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等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的確認,監督管理土地評估事務所。

7、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程;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承擔許可權內礦產儲量、採礦企業立項報告和閉坑報告的審批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負責採礦權的審批、出讓、轉讓、出租的登記發證工作;按照水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核定的開採限量,負責全市用於商業經營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採礦許可證的審核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地下水、地熱的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國土高新分局)。

其他事項

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科級建制,實行市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國土資源局雙重領導,以市高新區管委會管理為主,業務受市國土資源局指導,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信息公開指南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鹹陽市國土資源信息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本局(鹹陽市玉泉西路)辦文視窗查閱《鹹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鹹陽市政府入口網站

2、鹹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大廳觸控螢幕系統和LED大螢幕。

3、相關新聞媒體,如鹹陽市政府網、鹹陽日報等。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局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鹹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承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接受、登記、分辦工作。

本局的受理地址為:鹹陽市玉泉西路鹹陽市國土資源局。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鹹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鹹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鹹陽市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電話、當面等口頭提出申請,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局自收到鹹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信息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本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辦事承諾

(一)對法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視窗受理承辦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土地登記發證,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申請等,均實行視窗接待、封閉運行、接辦分離、限時辦結。

(二)土地預審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提出預審意見。

(三)用地指標的發放,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結;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上報,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市政府審查;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供應,自接到土地審批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用途變更,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局內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土地估價備案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資產處置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拿出處置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五)初始登記受理:視窗即日給予口頭答覆,土地權利人要求書面答覆的3個工作日答覆;受理後15個工作日審查符合規定的,按程式辦理註冊登記工作;不符合登記規定的5個工作日給予答覆。

(六)採礦權的延續變更,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探礦權的勘察調查項目7個工作日辦結;採礦、探礦權的年檢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新設立的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核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上報省廳。

(七)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程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對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內辦結。

(八)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受理要件不全不予受理的當面答覆,土地權利人要求書面答覆的3個工作日答覆;受理後審查認為符合規定5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登記或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的說明不予註冊登記的理由。

(九)對信訪、舉報等民眾反映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線索,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職責範圍立即進行分類處理,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

(十)國土人員不準接受服務對象的吃請,不準接受任何禮品、禮金,自覺遵守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和工作人員五條禁令,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樹立國土資源良好形象,為鹹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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