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鹹陽市委辦公室、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鹹辦字〔2010〕10號),設立乾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乾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現有工作人員117名,內設辦公室、政工股、財務室、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和礦管股6個職能股室,下轄土地監察大隊、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三個副科級建制事業單位和7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機構簡介

近年來,該局領導班子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目標,切實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全面落實土地占補平衡政策,嚴肅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保證了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以保護促發展,不斷加大土 地徵收報批和出讓工作力度, 06年至今,為銀武高速公路等重點項目建設征地近5000畝;使全縣40餘家招商引資項目安家落戶。上繳縣財政土地收益數千萬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辦法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縣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國土資源行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直接查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處理全縣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縣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中央、省、市城市房屋拆遷、土地收儲相關政策,制訂我縣城市拆遷管理辦法、土地儲備辦法等政策;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和經營性用地出讓和年度計畫;依法定程式辦理城市開發建設需要的土地資源的收購、儲備,並按照用地計畫,做好土地出讓的前期開發準備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征地及其他安置工作。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所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所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一)、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三)、協調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四)、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
五)、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
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股室業務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工股
一)、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勞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二)、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政治思想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
四)、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受理紀檢信訪案件的接待、受理和辦理。
五)、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系統內由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檔案管理。
七)、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室
一)、按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審計。
三)、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四)、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五)、負責各項專項資金的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全局的住房公積金及醫保等有關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 政 地 籍 股
一)、擬定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
二)、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
三)、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制定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
五)、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
六)、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和初步驗收。
七)、承辦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工作。
土 地 儲 備 中 心
一)負責全縣土地徵用,徵收工作;
二)收集全縣用地信息,根據用地信息,擬定土地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閒置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
四)負責將縣政府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進行儲備。
五)、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跨縣(區)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審查各類報批資料,協調處理征地工作中的矛盾和糾紛。
九)、負責全縣各項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
土 地 利 用 股
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工作。
二)、負責辦理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等手續。
三)、負責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工作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 管 股
一)、指導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礦產開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變更登記。
四)、對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及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六)、調查處理重大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
七)、搞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搞好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東環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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