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財政局

鷹潭市財政局前身是鷹潭鎮(上饒專署直轄鎮)財政局,成立於1957年2月,設定秘書科、預算管理科、行政財務科、工交企業財務科、商業企業財務科、控購辦公室等7個科室。

機構簡介

鷹潭市財政局前身是鷹潭鎮(上饒專署直轄鎮)財政局,成立於1957年2月,1958年4月鷹潭鎮劃為貴溪縣管轄區級鎮,改名為鷹潭鎮財政股,1959年4月改名鷹潭鎮財政稅務股,同年6月改名為鷹潭鎮財政稅務所,1960年7月鷹潭鎮恢復為縣級鎮劃歸上饒專署直轄,同年7月成立鷹潭鎮財政稅務局,1971年2月改名為鷹潭鎮財政金融管理局,1973年3月更名成立鷹潭鎮財政局,1983年7月,鷹潭市升格為省轄市,管轄貴溪、餘江縣,同年9月成立了新的鷹潭市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4名,設定秘書科、預算管理科、行政財務科、工交企業財務科、商業企業財務科、控購辦公室等7個科室。2003年機構改革後,設立15個科室,行政編制60人,下屬8個事業單位,在職68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地方性財政、稅務、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全市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和執行全市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三)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市年度預算;組織全市和市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市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市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方性稅收減免事項。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全市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市有關財政支出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及定額;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監管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七)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市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及標準;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國債資金,編制和執行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一)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鷹潭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監督全市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訂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吳建輝 局長

主持市財政局全面工作,併兼管預算科、行政政法科和人事工作;

李建明 局黨組副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教科文科、社會保障科、外經科、信息管理中心、工會、機關財務和財會幹部培訓中心(財苑賓館),協助局長分管人事工作;

吳偉國 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鄉鎮財政管理科、會計科、財政監督檢查局、監察室、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和財政財務幹部學校;

吳 岩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經濟建設科、農業科和政府採購中心;

何智勇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科、企業科、契稅徵收管理所、住房資金管理所、市財政局黨總支,協助局長分管行政政法科;

曾建芳 副局長

負責與上級財政部門的聯絡,爭取項目和資金;

徐志生 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分管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羅金文 副調研員

負責與上級部門的聯絡,爭取項目和資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市、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行政服務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公路、交通、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科(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

承擔工業、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一)鄉鎮財政管理科(市鄉鎮財政管理局)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髮放。

(十二)外經科

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鷹潭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財政監督檢查局(市人民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監督全市財政系統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鷹潭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16名、副科級6名。

其他事項

(一)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財政局的行政編制2名,由市紀委、監察局單列管理。

(二)核定市財政局機關財政補助聘用人指標8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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