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能力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

鶴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老幹部管理、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辦理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工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配合市統計部門做好各項經濟指標統計、分析;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
綜合擬訂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組織編制實施鶴山市現代產業規劃。
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
(三)企業服務股(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承擔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我市企業參加中小企業博覽會會展工作。
組織實施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參與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四)工業資源電力股(掛市節能監察辦公室牌子、市汽車工業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工業行業(含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等)管理;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擬訂全市節能監察計畫、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節能工作業務指導和節能宣傳工作。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協調做好直購電工作。
制訂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
(五)市場商貿股(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市場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物流行業的規劃和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協調重要商品的儲備和市場調控;組織實施商務會展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對再生資源回收和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拍賣、典當等行業實施管理;對酒類行業、鹽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六)信息化推進股(掛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規劃,推進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擬訂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組織和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組織實施珠中江及區域性信息化合作項目。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組織和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全市信息化建設。
組織實施與信息化相關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規範和標準;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信息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管理政務網路資源和信息資源;指導和管理政務網站建設。
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和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
組織實施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雙軟(軟體產品、軟體企業)認證、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等工作。
(七)無線電與通信管理股(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指配、管理無線電頻率和呼號;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無線通信網路規劃,實施對相關設施建設的管理;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擬訂無線城市建設規劃,推進無線城市建設。承擔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 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貫徹執行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全市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二)推進國家、省和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能力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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