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鶴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鶴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鶴山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鶴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鶴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門市委和鶴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研究起草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制度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生產工作,推進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電影、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上述領域的違法行為,協助相關部門查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文物考古項目有關工作,推動完善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推進協調一體化發展。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對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比賽和參加江門市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本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承接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江門市人民政府下放縣級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遊戲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應急、值班、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發布、綜合協調、公車管理等工作。統籌安全生產、創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

(二)人事和計財股。負責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名家和文化名工作室的培育評選和管理。協助做好文化藝術、文物、廣電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人才驛站的旅遊服務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人才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人才工作考核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出國(境)備案工作。依據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總體發展規劃編制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金、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制度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法制審核。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股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

(四)公共服務和藝術股。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廣電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管理。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基礎服務設施、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

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江門市、鶴山市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賽事,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負責鶴山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交流活動。監督藝術考級活動。

(五)旅遊發展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推進全市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協調、指導旅遊設施建設。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旅行社業務的審核工作。統籌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六)廣電和市場管理股。監管從事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機構。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監管落地境外電視頻道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監管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市場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對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組織參加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承擔文明旅遊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高危性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市場,承擔文化市場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承擔和指導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文化、廣電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七)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建設。負責市直文物保護、博物館管理工作。協調文物考古調查與勘探、文物修復、文物保護維護、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等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和指導文物資源調查和利用、文物宣傳等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設。

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參與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民眾體育股。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機關、社區、農村、行業、少數民族、老年人和殘疾人及其他社會體育工作的協調發展。制定全市民眾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組織管理和指導民眾體育競賽活動。組織、指導、推動體育公共服務,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統籌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評審,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站建設和評估工作。監督開展健身氣功站點建設及活動開展。組織開展體育場地普查工作。蒐集、整理、挖掘、推廣科學健身的技術和方法等。組織體育宣傳工作。

(九)競技體育股。擬訂競技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和統籌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管理與監督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推行體育競賽改革。負責全市足球運動項目的改革和足球場地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參加江門市運動會和鶴山市以上比賽,核准運動員參賽資格。組織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青少年體育比賽。承辦江門市以上大型賽事。指導和檢查評估全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管理和培養建設全市體育教練員、裁判員隊伍。指導體育科研和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等。

(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簡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聯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專項聯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和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承擔“兩法銜接”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任務。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承擔文化市場舉報投訴處理。負責執法案卷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市場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統籌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人員編制 25名(其中行政編制 19 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6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正股級領導職數 11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 3 名。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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