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鶴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1、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3、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4、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領導分工
姓 名:李堅持
職 務:局長
職 責:負責全面工作。
姓 名:林軍青
職 務:副局長、紀檢組長
分 管:紀檢監察、黨務、政工、老幹部、婦女、服務站、宣教、病殘兒醫學鑑定。
姓 名:葉志威
職 務:副局長
分 管:規劃統計、流動人口。
(三)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檢查落實;擬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2、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3、根據省和江門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
4、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
5、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6、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檢查督促基層計畫生育部門抓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7、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8、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
9、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圍繞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負責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培訓計生技術人員。
11、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12、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職能股(室):1、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計畫總結、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公文的起草;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計畫生育政務、村務公開和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情況;負責本級計生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協調工作,做好市計生兼職成員單位的聯繫、指導、督查並協同做好考核工作。
2、發展規劃與信息股(加掛科學技術服務股、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牌子)
3、宣傳教育股(加掛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協會牌子)
4、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