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沱江大橋垮塌事故

經過2007年8月13日16時45分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鳳凰縣沱江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嚴重傷亡。 沱江大橋在主體工程完工後,已經開始拆卸腳手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大公司為項目業主單位,湖南省路橋集團公司為施工單位。

經過

2007年8月13日16時45分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鳳凰縣沱江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嚴重傷亡。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關部門儘快組織各方面做好搶救和善後工作,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和建設部、交通部、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已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搶救工作。
沱江大橋在主體工程完工後,已經開始拆卸腳手架。現場約有100多人,成功逃離、救出86人,20餘人失蹤。到2007年8月16日止,共有41人遇難。4人生還,22人受傷(其中危重2人、重傷1人)。部分遇難者家屬獲5萬安葬費。大橋坍塌損害了橋下通過的取水管道,鳳凰縣自來水廠,從8月14日早晨開始,在縣城範圍內停水,居民及遊客用水困難。湘西外宣辦官員證實,一個多月前,第三個橋墩發生下沉現象,加固以後繼續施工。被媒體認為是豆腐渣工程
湖南省路橋集團道路七公司副經理為大橋建設項目經理夏有佳。湖南交通設計院下屬金衢監理公司聘用人員為項目監理人蔣平。兩人都已經被警方控制。所有大橋項目及工程監理的資料已被封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大公司為項目業主單位,湖南省路橋集團公司為施工單位。鳳大路建設由湘西州鳳大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事故調查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由於施工、建設單位嚴重違反橋樑建設的法規標準、現場管理混亂、盲目趕工期,監理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重失職,勘察設計單位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廳、公路局等有關部門監管不力,致使大橋主拱圈砌築材料未滿足規範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築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施工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台一側3至4米寬範圍內,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湖南省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兼鳳大公司董事長鬍東升、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遊興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長王偉波等24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湖南省交通廳、湘西自治州政府相關負責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橋集團公司,以及設計、監理、質監等單位的32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政紀、黨紀處分。其中:湖南省交通廳廳長歐陽斌行政記過,原廳長李安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副廳長、黨組成員詹新華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廳黨組成員、省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李德旗撤銷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湘西自治州副州長、州安委會主任秦湘賽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湖南省路橋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陳志兵撤銷行政職務和黨內職務,總經理劉曉東撤銷行政職務、黨內嚴重警告,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方聯名黨內嚴重警告。

垮塌原因

重慶建築科學研究院的橋樑專家蒲姓高級工程師稱,垮橋可能是以下三種原因導致。一, 橋垮時,多名工人正在同時施工拆支架。這表明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沒有按照規範的拆卸方法來拆支架。這種石拱橋一般採用的是滿堂支架,在拆卸時要按照“對稱分段”的原則進行,先拆兩邊拱腳,再拆中間拱頂,不能同時拆。第二種原因是沙漿或者混凝土齡期強度沒達到規範要求就拆卸支架。還有一種原因,建造中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
前兩種原因均是由於趕工期而忽視質量所造成的。當地媒體2007年6月18日報導,在湘西自治州副州長視察時,堤溪大橋的業主——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公司總經理遊興富對建設情況進行了匯報:“通過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工程進度,堤溪沱江大橋克服了施工場地窄、橋下淨空高度大、砌體體積大和多跨載入難度大等不利因素,現主拱圈砌築已完成85%。” 湘西自治州州委外宣辦主任證實,堤溪大橋原打算國慶節時搞竣工典禮,此前一個多月曾發生第三個橋墩下沉現象,後經加固處理才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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