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蛋衛生標準

鮮蛋衛生標準

《鮮蛋衛生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遼寧省衛生監督所、黑龍江省衛生監督所。主要起草人:袁寶君、蔡延平、顧振華、鄭雲雁、李江平、范葆榮。《鮮蛋衛生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B 2748-1996同時廢止。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鮮蛋的定義、指標要求、標識、運輸、貯存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禽類生產的鮮蛋類。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

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

於本標準。
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2763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食品中福的測定
GB/T 5009.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
GB/T 5009. 47蛋與蛋製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鮮蛋 各種禽類生產的、未經加工的蛋。

指標要求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指標

項 目 指 標
色澤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澤
組織形態 蛋殼清潔、無破裂、打開後蛋黃凸起、完整、有韌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氣味 具有產品固有的氣味,無異味。
雜質 無雜質,內容物不得有血塊及其他雞組織異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要求。

項 目 指 標
無機砷/(mg/kg) ≤ 0.05
鉛(Pb)/(mg/kg) ≤ 0.2
鎘(Cd)/(mg/kg) ≤ 0.05
總汞(以Hg計)/(mg/kg) ≤ 0.05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2763規定執行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產品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
產品名稱應到標為“鮮xx蛋”。

貯存及運輸

產品入庫前破殼蛋應及時清除,產品應儲藏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貯存冷庫溫度為-1℃-0℃,不得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貯存。

運輸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搬運過程應當輕拿輕放

檢驗方法

感官要求:按GB/T5009.47的檢驗方法規定。
無幾砷:按GB/T5009.11的檢驗方法規定。
鉛:按GB/T5009.12的檢驗方法規定。
鎘:按GB/T5009.15的檢驗方法規定。
總汞:按GB/T5009.17的檢驗方法規定。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的檢驗方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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