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傳第五十一》
魯鐸,字振之,景陵人。弘治十五年會試第一。歷編修。閉門自守,不妄交人。武宗立,使安南,卻其饋。
正德二年遷國子監司業。累擢南祭酒,尋改北。鐸屢典成均,教士切實為學,不專章句。士有假歸廢學者,訓飭之,悔過乃已。久之,謝病歸。嘉靖初,以刑部尚書林俊薦,用孝宗朝謝鐸故事,起南祭酒。逾年,復請致仕。累征不起,卒。諡文恪。
鐸以德望重於時。居鄉,有盜掠牛馬,或紿云:“魯祭酒物也”,舍之去。
大學士李東陽生日,鐸為司業,與祭酒趙永皆其門生也,相約以二帕為壽。比檢笥,亡有,徐曰:“鄉有饋乾魚者,盍以此往?”詢諸庖,食過半矣,以其餘詣東陽。東陽喜,為烹魚置酒,留二人飲,極歡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