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之法

魯國之法

歷史上的魯國有兩個,其一為夏商時存在的魯國,史稱西魯。其二為西周至戰國的魯國,史稱東魯。西魯:歷史悠久,夏商時已存在,可能是夏商時的一處重要方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曾為夏孔甲飼養龍魚的劉累,為了躲避孔甲而遷居魯山縣。《逸周書·殷祝解》說夏桀也曾徙於魯。商代甲骨文也有卜問“魯受年”之類的卜辭。東魯:周公旦的魯國,是中國周朝的一個姬姓諸侯國,為周武王的弟弟周公之後。西周初年周公輔佐天子周成王,周公東征打敗了夥同武庚叛亂的殷商舊屬國,分封周公長子伯禽於其中的奄國故土建立魯國。魯國先後傳二十五世,三十六位君主,歷時800年左右。首都在曲阜,疆域在泰山以南,略有今山東省南部,兼涉河南、江蘇、安徽三省小部分。魯國是孔子的出生地。

原文

魯國之法魯國之法

1.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呂氏春秋卷十六·先識覽第四·察微》)

2.魯國之法,魯人為人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贛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辭不受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易俗,而受教順可施後世,非獨以適身之行也。今國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而受金,則為不廉;不受金,則不復贖人。自今以來,魯人不復贖人於諸侯矣。”孔子亦可謂知禮矣。故老子曰:“見小曰明。”

(《淮南子卷十二·道應訓》)

3. 魯國之法,魯人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

選自明朝的馮夢龍著《智囊》

分析

楊樹達《論語疏證》:“以德報德,孔子就受德者言之,子貢子路之事,孔子就施德者言之。施而不受報,足以阻他人之施。孔子為社會計,不許個人以讓為名高而損社會也。

文學常識

非獨

文言固定短語,相當於“不僅”,“不只”。上文中非獨指“不僅”。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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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即農曆八月廿七~ 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即農曆二月十一),名丘,字仲尼,華夏族,春秋時期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市南辛鎮)人,先祖為宋國(今河南商丘)貴族。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集華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時已被譽為“天縱之聖”、“天之木鐸”,是當時社會上的最博學者之一,被後世統治者尊為孔聖人、至聖、 至聖先師、萬世師表,是“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孔子的儒家思想對中國、儒家文化圈及世界有深遠的影響。全中國各地也有是孔廟祭祀孔子。

端木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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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賜,複姓端木,字子貢,(公元前520——公元前456年),政治家,儒商之祖,官至魯、衛兩國之相。是孔門七十二賢之一,孔門十哲之一,春秋末期衛國(今河南省鶴壁市濬縣)人。他是孔子的得意門生。且列言語科之優異者。孔子曾稱其為“瑚璉之器”。他利口巧辭,善於雄辯,且有幹濟才,辦事通達。曾任魯、衛兩國之相。他還善於經商之道,曾經經商於曹、魯兩國之間,富致千金。為孔子弟子中首富。相傳,孔子病危時,未趕回。子貢覺得對不起老師,別人守墓三年離去,他在墓旁再守三年,共守六年。《論語》中對其言行記錄較多,《史記》對其評價頗高。子貢死於齊國。死後至唐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追封其為“黎侯”;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加封為“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稱“先賢端木子”。

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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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由,字子路,又字季路,春秋末魯國卞(今山東泗水縣泉林鎮卞橋(據裴駰《史記》集解引徐廣《尸子》說)人)。孔子得意門生。以政事見稱。性格爽直率真,有勇力才藝,敢於批評孔子。孔子了解其為人,評價很高,認為可備大臣之數,“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並說他使自己“惡言不聞於耳”。做事果斷,信守諾言,勇於進取,曾任衛蒲邑大夫、季氏家宰,是孔子“墮三都”之舉的最主要合作者之一。後為衛大夫孔悝家宰,在內訌中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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