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她退休前一直從事農業經濟研究工作,特別是對農村合作經濟問題有系統、深入的研究,曾提出過一些值得重視的理論觀點和對策建議。早在1980年她就提出,在改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度的同時,也要改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1980年夏,她提出要重新評價歷史上幾起幾落的包產到戶,既從理論上闡述了包產到戶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又指出包產到戶存在土地劃分零碎、戶戶小而全、家家糧棉油等需要解決的問題。她還對全盤否定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提出過不同看法,指出它在現階段仍是組織、協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適當組織形式。當年她還認為各種農民專業技術協會,有可能逐步發展成為農村一種新型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此外,她還從理論上澄清了把農村股份經濟與合作經濟相混同的觀點,她還多次參加主持過國家重點課題和社科院的重點課題研究工作。
作品
她參與寫作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發展》一書,也由新世界出版社譯成英文出版並對外發行。她還被《當代中國》《農業合作卷》(主編:杜潤生)聘為編委,並承擔“農村人民公社篇”(20萬字)的撰寫工作。在其被評為研究員後,粗略統計她有36項(包括專著、合著、論文、調查報告等)科研成果出版和在《人民日報》、《農業經濟問題》等報刊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