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斯曼行銷戰略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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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核心競爭力的特徵,有利於辨識企業內部的核心競爭力,從而為核心競爭力的培育與提升奠定基礎。

競爭四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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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者戰略:公司的相關產品在市場中占有最大的市場份額,它通常在價格變化、新產品引進創新、分銷覆蓋和促銷強度上,對其他公司起著領導作用。

2、挑戰者戰略:在行業中占有第二、第三和以後的位置,它可以攻擊市場領先者和其他競爭者,以奪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提升自己,有可能取代領導者的地位。

3、市場追隨者戰略:它們在市場上採取跟隨領導者的策略,從產品、命名、宣傳等都和領導者極為相似,利用領導者的資源分割市場。

4、利基者戰略:他們只注重小塊市場,並把它做深做透,從中投入較少的資源,獲取較大的利潤,成為小塊市場的領先者,他們經常避免與大公司競爭。

方法

在Prahalad和Hamel看來,核心競爭力首先應該能為企業提供進入不同市場的潛力。其次,核心競爭力對最終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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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顧客價值,貢獻巨大。最後,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應該是難以被競爭對手所模仿和複製的。正如海爾集團總裁張瑞敏所言:“創新(能力)是海爾真正的核心競爭力,因為其不易或無法被競爭對手模仿。”
除了以上主要特徵以外,核心競爭力還具有一些其它特徵。首先,核心競爭力是一種集合能力。一般情況下,它是企業內部不同能力的集成組合,很少有企業的單一能力,能夠成為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它是企業跨部門人員不斷學習、獲得知識、共享知識和運用知識而形成的整合知識和技能。這也是為什麼一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容易被其競爭對手模仿或複製的原因。單項能力比較容易模仿和複製,但是要仿製經過整合了的核心競爭力就困難得多,因為核心競爭力的整合機制和相關環境條件是難於模仿和複製的。核心競爭力還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必須經過它的載體如核心產品才能體現出來。因此,核心競爭力也是無法(因為是集合的、無形的)或者不易(因為成本太高)購買到的。
核心競爭力的形成和提升
在核心競爭力的觀念進入企業領導人的意識之前,核心競爭力的形成,是一種無意識的企業行為的結果。其形成和成長的速度和強度,同企業有意識的塑造和提升行為的影響相比,要慢得多,弱得多。與此相比,根植於核心競爭力觀念的企業領導人,往往能夠在認準市場需求和產品技術變化趨勢的基礎上,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行準確定位。然後他們建立相應的企業機制,配備相應的環境條件,來塑造和提升核心競爭力,並將其轉化成競爭優勢。同時,這一切反過來又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培育和提升核心競爭力,並把它轉換成競爭優勢的機制,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結構和流程制度,而管理風格、企業文化和資源狀況則構成了轉換環境。成功的企業往往能夠完善這種轉換機制和環境條件,從而實現以核心競爭力制勝。以高屋建瓴之勢首先打開歐美家電市場的海爾公司就是這樣的一個企業。創新能力是海爾的核心競爭力,這種能力的形成以及顯示出來的競爭優勢,得益於海爾文化的完善。在海爾,創新能力同企業文化水乳交融,總裁張瑞敏對此的解釋是:“創新是海爾文化的價值觀。”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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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法則

義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提出

80%的收入來源於20%的客戶

公司里20%的員工完成80%的業績

20%的強勢品牌占據著80%的市場…………“二八法則”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抓關鍵人員、關鍵環節、關鍵用戶、關鍵項目、關鍵崗位。

“二八法則”之所以得到業界的推崇,就在於其提倡的“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經營方略,確定了傳媒業的視野。

二、CIS理論系統

其英文全稱是CorporationIdentitySystem。中文譯為“企業識別系統”。CIS理論主張將企業理念,企業文化,企業行為及企業視覺標誌通過統一設計加以整合,強化其傳播效果,使組織迅速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公眾的認可度。

CIS有三部分構成:

1企業的理念識別(mindidentity簡稱mi);

2企業行為識別(behavioridentity,簡稱bi);

3企業視覺識別(visualidentity,簡稱vi).

形象一點說,CI就是一支軍隊,MI是軍心,是軍隊投入戰爭的指導思想,是最不可動手的一部分;VI是軍旗,是軍隊所到之處的形象標誌;而BI則是軍紀,它是軍隊取得戰爭勝利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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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USP理論

羅瑟·瑞夫斯(RosserReeves)提出USP理論,要求向消費者說一個“獨特的銷售主張”(UniqueSellingProposition),簡稱USP理論。

USP理論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每個廣告不僅靠文字或圖象,還要對消費者提出一個建議,即買本產品將得到的明確利益;

二是這一建議一定是該品牌獨具的,是競爭品牌不能提出或不曾提出的;

三是這一建議必須具有足夠力量吸引、感動廣大消費者,招徠新顧客購買你的東西。

1954年,瑞夫斯為M&M糖果所作的“只溶在口,不溶在手”廣告創意是USP理論典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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