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考試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報考資格
報考資格及審核制度
(一)報考條件
1、初級報考條件:
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報考條件:
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5)對後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大學專科畢業後需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三年,大學本科畢業後需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三年,但同時需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滿四年,可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6)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注意: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7、8月份,各考生要根據各地人事局的公告為準。
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報名。
專業劃分
考試設定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設15個專業,各專業均設定《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
考試共分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公路、水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科目名稱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農業 | 02 | 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商業 | 03 | 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財政稅收 | 07 | 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 |
金融 | 09 | 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 |
保險 | 10 | 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 |
水路運輸 | 11 | 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公路運輸 | 12 | 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鐵路運輸 | 13 | 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
民航運輸 | 14 | 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 |
郵電 | 16 | 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房地產 | 17 | 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旅遊 | 19 | 旅遊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建築 | 21 | 建築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 |
考試題型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題型、題量、分值、考試長度一覽表
專業名稱 | 考試科目 | 題型、題量(分值) | 考試時長 | ||||||
客觀 | 主觀 | 合計 | |||||||
單選 | 多選 | 案例 | 計 算 | 案 例 | 簡 答 | ||||
經濟 | 經濟基礎(初、中級) | 70(70) | 35(70) | 105(140) | 2.5小時 |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60(60) | 20(40) | 20(40) | 100(140) | 2.5小時 |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定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定考場。
考試科目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兩個考試科目實行合併組織、分科目連續作答的方式,每個科目考試時長(最長作答時間)為1.5小時,兩科目總計考試時長為3小時。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滿分均為140分)。
註冊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高級經濟師一般實行申報評審的辦法。
證書領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證書會在成績公布後的兩、三個月後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
考試教材
教材採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含考試大綱),考生可在報名時到指定地點訂購。
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教材。通常教材信息會和報名信息一起發布。
出 版 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
以下是經濟師考試教材列表:
1、經濟師考試教材-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2、經濟師考試教材-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3、經濟師考試教材-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4、經濟師考試教材-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5、經濟師考試教材-郵電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公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7、經濟師考試教材-保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8、經濟師考試教材-建築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9、經濟師考試教材-農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0、經濟師考試教材-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1、經濟師考試教材-商業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2、經濟師考試教材-房地產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3、經濟師考試教材-旅遊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4、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5、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6、經濟師考試教材-運輸經濟(民航)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考試規則
1、應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准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後,將准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原子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含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統一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開考後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考試期間,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開考鈴響後才能答題,開考後3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遲到30分鐘以上,一律不得入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考人員答題,必須按規定使用2B鉛筆(只限於塗答題卡)和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原子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塗寫正確。用其它顏色的筆書寫(填塗)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定部位書寫(填塗)的答案無效。
5、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菸,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得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考人員允許並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並允許後,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考點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常見問題
1、報名高峰期如何順利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由於報名人數激增,造成網路擁擠,請儘量避開報名高峰,選擇低谷期間報考,如夜間1:00-5:00期間報名。
2、准考證、報名信息表列印不出來怎么辦?
如因網速原因而遇到列印准考證、報考信息確認表頁面無法正常顯示或打不開,請到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直接列印。如果是其他問題,請考生仔細閱讀列印報名信息表或准考證須知。
3、考生註冊信息和考生的報名信息是否必須一樣?
不一定。B考生可以用A考生的身份證號註冊,然後在報名信息表裡面填寫B考生自己的報考信息。
4、在登入註冊號進行報名的時候為什麼提示身份證號碼被修改?
出現該情況說明此次輸入的身份證號碼和你首次用這個註冊號進行報名時輸入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考生在前一次或者本次填錯身份證號;二是該註冊號已經被其他身份證號碼用來報名了。如遇到這樣的情況,只能另外註冊一個號進行報名。
5、網上報名操作一半不會了,怎么辦?
請仔細閱讀“線上報名”欄目中的考試步驟、考試注意事項等提示,按照提示進行操作。如還不會操作,請撥打各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諮詢熱線。
6、如何修改網上報名信息?
用戶在填寫完報名表單後點擊“確認填寫報名信息”之前都可以對自己的報名資料進行修改。一旦提交成功後,4小時以內還可進入“我的後台”查看並修改您的報名信息。4小時之後審核人員開始審核用戶報名資格,用戶將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如有特殊情況請聯繫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
7、為什麼無法提交報考信息?
在報名結束時都無法提交報名信息,仍顯示“該頁無法顯示”。建議在報名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簡化文本框中輸入的信息,即考生鍵入的字;
二、刪除鍵入字後面的空格;
三、填寫時間最好在20分鐘以內,以免網頁失效,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四、檢查是否有漏填項目;
五、檢查照片的格式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如按照以上方法操作問題還沒有解決,請撥打所在地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諮詢熱線。
8、報名成功後,為什麼重新查看報名信息都發現信息不全?
在進行網上報名時如遇到網路堵塞和逾時現象嚴重時,會導致考生報名表數據丟失。請在提交報名表成功後,立即登錄“我的後台”系統查看報名表信息,如發現報名表數據丟失,請立即重新進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