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6號)和《中共高州市委辦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高辦發[2010]2號),設定高州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藥物政策、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負責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除外)、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準入管理,做好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以及衛生專業相關考試。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政策,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四)負責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負責全市衛生站、鄉村醫生及社會行醫人員的管理。
(十六)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七)負責幹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有關檔案的起草、報批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貫徹執行《醫院會計制度》、《醫院財務制度》和上級有關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醫療收費和物價政策;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評價建議;指導和督促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嚴格控制全市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的配置;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開展財務分析,及時審核和報送各類財務及勞動工資報表,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衛生統計分析;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婦女工作。
(三)醫政股
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抓好基層衛生網路建設;組織醫療救護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組織醫療機構評審和執業許可證的發證工作;負責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管理;負責中外合資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來高州行醫的管理;負責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的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幹部保健工作。負責醫療器械設備的規劃、調配及管理;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定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省市重點醫學科研項目的攻關、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各醫療衛生單位人才培訓計畫。監督管理大型醫療設備套用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茂名市關於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市性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攻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衛生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計畫生育技術和衛生標準,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四)預防保健股(掛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擬定和實施衛生監督工作規劃與規章制度;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公共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衛生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工作。
負責組織健全市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幫助和指導各鎮(街道)應對食品中毒、職業中毒等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
(五)人事股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審;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衛生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勞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制訂人事調配方案;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擬定本系統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黨紀、政紀和法規的學習。
(六)農村合作醫療股(掛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督促各鎮貫徹落實中央、省、茂名市和我市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決定;協調各種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受理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審核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核消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長(主任)7名,副股長(副主任)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