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射炮兵對空掩護
正文
高射炮兵抗擊敵機和其他航空器襲擊,掩護地面部隊和後方目標空中安全的戰鬥行動。是合成軍隊對空防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掩護兵團、部隊的主要部署和行動,以及機場、港口、交通樞紐、橋樑、渡口等目標。原則與方法 高射炮兵對空掩護的原則是:集中大部兵力實施重點掩護;高射炮部隊和地空飛彈部隊混合配置,構成高空、中空、低空和超低空的多層火網;適時機動兵力和火力,打擊威脅最大的敵機;疏散隱蔽配置,充分做好戰鬥準備;周密組織與航空兵及被掩護部隊的協同;做好對空偵察、通信聯絡、物資和技術等保障。對空掩護的方法根據被掩護目標、地形、道路等情況,以及敵航空兵的活動特點而定,通常分為固定掩護、機動掩護、跟進掩護和交替掩護。固定掩護是將對空掩護的主要兵力配置於掩護重點目標(地域)附近,在預定時間內實施連續的掩護。機動掩護是在固定掩護的同時抽出一定兵力,以機動作戰方式,積極殲滅敵機,對預定地域或地段實施不固定的掩護。跟進掩護是將能實施行進間射擊的高射炮兵分隊,編入被掩護部隊的行軍隊形或戰鬥隊形內,在運動中實施掩護。交替掩護是在重要的橋樑、渡口、隘路等附近展開一定兵力,掩護部隊通過,並適時向爾後的掩護點分批交替轉移。對後方目標和駐止的部隊,通常採用固定掩護和機動掩護的方法;對運動的部隊,通常採用跟進掩護和交替掩護的方法。對空掩護的射擊指揮方式,分為集中指揮和分散指揮,通常以集中指揮為主。集中指揮是由執行某項任務的高射炮兵部隊的最高指揮員統一選擇目標,區分火力,下達射擊任務,指揮射擊。分散指揮是由下級指揮員根據上級的作戰意圖和有關規定自行選擇目標,處置情況,指揮射擊。對空掩護的火力要迅速、準確、突然、猛烈。根據情況,可集中較多的火力分隊對同一目標進行集火射擊,也可由各火力分隊自行選擇目標進行分火射擊。
簡史 對空掩護出現於20世紀初。開始,歐洲一些國家的軍隊使用安裝在特製炮架上的野戰炮對飛機射擊。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許多國家的軍隊建立了高射炮兵,多以連為單位實施固定掩護,保障軍隊、後方目標和要地的空中安全。20年代末,有的國家軍隊將在同一地區執行同一任務的高射炮兵部隊編為高射炮兵群,實行統一集中指揮。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一些國家的高射炮兵先後裝備了多種口徑的高射炮、高射炮射擊指揮儀和炮瞄雷達,逐步形成了集中兵力重點掩護、不同口徑的高射炮分隊或部隊混合編組、縱深梯次配置戰鬥隊形等對空掩護的原則,出現了固定掩護和機動作戰相結合的方法。5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軍隊裝備了多管高射炮、自行高射炮和地空飛彈,對空掩護的範圍和火力密度增大,機動能力增強,對空掩護效果顯著提高。第四次中東戰爭中,埃及軍隊在蘇伊士運河西岸正面80公里、縱深30公里、高度從30米~2萬米的空域,組成地空飛彈、高射炮和高射機槍互相補充的防空火力網,保障了地面部隊順利突破以色列軍隊防線並向縱深發展進攻。
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45年冬,組建了高射炮兵。在解放戰爭中,高射炮兵主要用於掩護主攻部隊、炮陣地、預備隊和橋樑、渡口等目標。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抗美援朝作戰中,高射炮兵針對敵機活動特點,運用預設埋伏、短距出擊和廣泛遊擊等手段,將固定掩護和機動作戰相結合,打擊來襲敵機,保障了交通線、後方目標和作戰部隊的空中安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高射炮兵主要是集中兵力對重點目標實施固定掩護,有時也組織高射炮兵群實施機動作戰,在制止敵人航空兵侵襲活動中,先後擊落過 F-86、RB-57D、RF-101、P2V-7、F-4B等型飛機和無人駕駛飛機,保衛了沿海和內地的安全。
發展趨勢 在現代戰鬥中,高射炮兵將進一步把區域掩護與直接掩護結合起來,並加強低空、超低空空域的火力,以構成更為嚴密的防空火力網。加強電子對抗和情報、指揮系統的自動化,增強機動能力,密切與被掩護部隊的協同,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作戰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