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體位性窒息是指由於被強迫固定在一個特殊體位,使呼吸運動造成障礙或致使上呼吸道阻塞導致的窒息死。近年來此類案例國內外都有報導。常見的固定體位有捆綁雙上肢的懸掛,捆綁胸腹部的水平懸掛,將四肢固定捆綁在背部,將面部俯伏等。從捆綁至死亡的時間一般由幾分鐘至幾個小時不等,死者多數為觸犯刑律的人員,少數為兒童學生。
現場特點
多數為審訊場所,有時可見受害者懸掛在某一高度,雙上肢,雙下肢,或四肢皆被捆綁。常用的繩索包括麻繩,尼龍繩,皮帶,鏈條,個別使用手套等。少數可發生在家庭內或汽車內,因癔病發作、酒精或中毒而使頭部向下屈曲,頦部固定於胸前,致上呼吸道堵塞。
體位性窒息的死亡機制
人體呼吸需要三個因素協同進行,(1)肺的換氣功能;(2)呼吸道的通暢;(3)肌肉泵的作用。體位性窒息致死案例的死因至今仍有爭議。尤其是生前受過一些非致命傷的致死案例,如何評價懸掛與損傷在死因上的作用,這關係到案情性質判斷以及具體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追究等問題。有人用動物進行模擬實驗,結果表明:實驗動物的解剖所見及血氣分析結果與法醫鑑定中所見窒息死的改變完全一致。但這種體位性窒息死與法醫實踐中常見的縊死、勒死、扼死,壓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並不一樣。既沒有機械性暴力直接作用於頸部的氣管、血管,也沒有機械性暴力直接作用胸腹部。其窒息死亡的原因可能系限制性通氣障礙而引起呼吸衰竭。實驗動物固定雙上肢懸掛後,由於雙上肢活動受限,同時由於軀體重力下墜,胸廓被動往下拉,最終使胸廓喪失了自由擴張的功能,肋間肌固定處於吸氣的狀態,從而妨礙了呼氣動作的順利進行。開始階段,呼吸過程由膈肌代償來完成。隨著時間的延長,膈肌疲勞,呼吸功能越來越差。由於CO2在體內的不斷堆積,進而影響了中樞的呼吸功能,使吸氣的功能也越來越差。最終出現外周性及中樞性呼吸困難、酸中毒、呼吸衰竭、窒息死亡。
體位性窒息所致死亡屬一種特殊、罕見的窒息死。這值得引起法醫界的重視,在今後有關案件鑑定中供參考。由於頭部持續下垂而引起的上呼吸道堵塞,其窒息機制是外呼吸障礙導致的機體缺氧。
體位性窒息的死亡機制除了窒息外,還可能有其他機制,如休克等參與。
症狀和體徵
體位性窒息與其他窒息死不同,其死亡過程較慢。死前有的述頭暈、煩躁、口渴、腹痛、四肢無力而不能上舉;有的可見流涎、暈厥、尿失禁;懸吊者感肢體疼痛。最後面色蒼白、呼吸困難、脈搏細弱、血壓下降、四肢厥冷而死亡。
法醫學鑑定
體位性窒息死亡是一種罕見的機械性窒息死亡。屍表及屍體解剖都具有窒息死的一般特徵。根據現場,屍體檢驗,可作出鑑定。此外,在做出體位性窒息死亡之前,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只有窒息現象,沒有病理形態改變的情況下,要排除心臟疾病發作後,短時間內死亡的疾病。例如冠心病等。②要排除嚴重精神病,在服藥後,由於這種體位改變而突然引起的死亡。③要排除服用毒品、酒精後引起的突然死亡。④對存在損傷的屍體,要弄清傷情,分清主次,綜合分析,排除致命傷所致的機械性損傷死亡。體位性窒息死亡的性質可根據案情加以考慮。長時間懸吊捆綁肢體所引起的窒息死,嚴格意義上講是一種過失傷害死亡,或者說意外性過失死亡。導致這種後果的責任人理應受到處罰。體位性窒息死亡還可見於交通事故時車內人員,當其神志喪失而頭面部向下屈曲持續較長時間,或者因疾病發作、酒醉後而意識障礙時頭部也能固定於與上相似的位置,而致上呼吸道閉塞發生窒息死亡,尤其多見於肥胖的人,這類死亡顯然屬意外死亡。利用體位性窒息故意殺人是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