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驚艷”不是形容詞,而是動詞,不是“驚人的艷麗”,也不是使動用法的“使艷驚”,而是“因艷而驚”,用大白話說就是:看到了非常美麗的事物而驚奇、內心受到震動。也就是說,驚艷這回事,需要至少兩方才可發生,一方是“艷”,一方來“驚”,但是“艷”者不會自己“驚”了自己。所以,“驚艷”的只能是旁人。
出處
“驚艷”一詞,本是舊詞,源於金聖歎批本《西廂記》。張生初遇鶯鶯,“目定魂攝,不能遽語”,所以金聖歎將第一折的題目定為“驚艷”。
用法
正例:
①事先準備好了一次驚艷,誰知一見之下,卻是大大的“驚不艷”——不漂亮得讓我吃驚。不但說不上艷若桃花,而且算不上多么清靈水秀,只能說是端正文靜。(潘向黎《亞美女的殺傷力》)
②要想鶴立雞群,已經不容易,因為人人都是鶴。真想嶄露頭角,往往要靠“令人驚艷”的功夫。(劉墉《使人驚艷》)
③當時的她儀態萬方,光彩照人,誰不驚艷?
④面對如此嬌美的牡丹,我驚艷了!
誤例:
①廣告商滬上開新店 庫爾尼科娃今秋驚艷上海灘。(2002年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②“中國玫瑰”驚艷巴黎。(2007年第5期《做人與處世》)
③中國名門少女驚艷巴黎社交舞會。(2009年12月3日《重慶晚報》)
④就是這種敢為人先、喜歡挑戰的精神,一直支持著她堅持不懈,不斷創新,才讓我們看到了她如此驚艷的技藝。(2013年重慶市高考語文試題第2題B選項)該題考查的正是驚艷並不能形容本人,而是引發別人之驚嘆。